第九卷
导读
在这里,柏拉图试图对哪种人生活得最幸福这一问题给出正面的回答。为了支持正义的人是最幸福的人这一观点,柏拉图给出了三个论证,具体总结如下。
柏拉图的第一个论证(577c)更像是一种心理描述:在僭主政体和僭主式的人中,疯狂的部分处于主宰地位,灵魂中可贵的部分被压制,充满混乱,烦恼和恐惧(578a)。而僭主式的人中最不幸者,是那些真的当上僭主的人,他们身边充满敌人,并且由于掌握了权力,变得更加充满妒忌和其他恶德。通过这些描述,苏格拉底使格劳孔承认,最正义的人就是最幸福的人,也就是君主政体的人,而最不正义的人是最不幸的人,也就是僭主式的人。
在第二个论证中(580d),柏拉图回到了灵魂的三个部分,即智慧,意气,以及贪欲。在不同人的灵魂中,不同的部分起统治作用,由此可以把人分为三个属类,即爱智慧的,爱胜利的,以及爱利得的。每一类人都会认为自己的属类是最快乐的。但由于正确的判断需要经验,智性以及理性的讨论,只有哲学家拥有对三种快乐的经验,并且是唯一能把经验和智性结合起来,并用推理做出判断的人,因此只有哲学家的生活是最快乐的生活,并且有资格判断其他人的快乐的等级。
然而,快乐作为一种主观感受,不能与人本身分离开。也许哲学家认为自己追求智慧的生活是快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追求财富或荣誉的人不能体味到同样的快乐。回答哪种生活更加快乐这一问题必然涉及到偏好,而偏好不能脱离具体的人独立存在。当我们讨论这一问题时,除非它意味着“你认为哪种生活更加快乐”,否则这一问题没有意义。
在第三个论证中(583b),柏拉图提出快乐有真实和不真实之分,并提出了判断快乐是否真实的两个标准:第一,真实的快乐不仅仅是痛苦的解脱,或欲望的满足。柏拉图将从痛苦的解脱得来的快乐和纯粹的快乐做对比(嗅觉的例子),后者不由先前的痛苦得来,它的消失也不带来痛苦。第二,真实的快乐来自被“是”的东西填充。食物和营养是更少的“是”的东西,因而带来更少的快乐,而知识,理智和品德则是更多的“是”的东西,因而带来更多的快乐。
由这两个标准,柏拉图得出理性的快乐是最真实的快乐的结论。然而,这一结论如果要成立,仍然需要更多的补充前提,而这些前提本身并不一定成立。第一个标准仍需要的前提是,肉体的快乐是痛苦的解脱,而理性的快乐是纯粹的快乐。但肉体的快乐也可以是纯粹的(如嗅觉的例子),理性的快乐也可以源自痛苦的解脱或欲望的满足(例如寻求知识的欲望)。而第二个标准需要的前提是,快乐与带来快乐的事物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以至于事物本身能够决定快乐的等级。但这一点是柏拉图所没有讨论的。
目前为止,柏拉图所提出的仅仅是,理性主导的人体味到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但是,要将这一论证与正义的人联系起来,我们就要回到第四卷所提出的正义的标准:正义的人就是灵魂中三个部分的和谐,并且由理性的部分主导。因此,理性主导的人就是正义的人,是哲学家,也是最幸福的人。
在第九卷最后(588c),柏拉图提出了一个譬喻,将欲望的部分比喻成丑陋的怪物,意气的部分比喻成狮子,而理性的部分比喻成人。说做不正义的事是有利的,就相当于说应当喂养怪物,而使人陷入饥饿当中,听任狮子与怪物相互搏斗。再一次地,正义被等同于理性,而理性作为人类当中的神性,受它统治对于人类来说是最明智,最有利的。这种理性至上的思想,在启蒙时代被拾起和放大,并编织进我们今天的生活的脉络中。
思考的问题
你认为存在一种不受个人喜好限制的,绝对的快乐的生活吗?
你认同柏拉图在正义与理性之间所建立的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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