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导读

《理想国》一书,所试图回答的是两个问题:什么是正义?正义的生活是有益的吗?这两个问题是柏拉图标志性的问题:什么是X的问题,以及X是否是F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相互映照,互为补充。第一个问题关乎正义的本质,而第二个问题,正义是否是好的,则是《理想国》以及此后许多哲学家所试图回答的。这个问题相当于在问,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我们有可能过上一种有益的,不正义的生活吗?这也是我们在阅读《理想国》时,应该时刻思考的问题。

苏格拉底是《理想国》的主要讲述者,也是内在讲述者:他是自己所讲述的故事里的一个角色,他参与到对话之中,受到出乎意料的反驳与提问,需要给出并未事先准备的回答。这种将叙述者抛入故事之河的写作方式,使读者成为和作者并肩的旁观者,一同观看事件的展开。这也意味着,《理想国》是一本需要反复重读才能理解的书,因为初次阅读的读者必然随苏格拉底一起被抛入对话之河中,而无法察觉某一句话在整个对话中的功能和意义。

在对话的开始,通过苏格拉底与凯帕洛,波策马尔科,以及色拉叙霍马斯的对话,柏拉图给出了正义的三个定义:正义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正义是以善报友,以恶报敌;以及对强者有利就是正义。通过举出反例,苏格拉底驳斥了第一个定义:如果一个人疯了,就不该归还之前向他所借的武器。这个例子包含在了凯帕洛的定义中,却明显不是正义的,因此凯帕洛的定义过于宽泛了。

与凯帕洛的问题相反,波策马尔科对正义的定义则显得过于狭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非友即敌,大部分人是陌生人,或者是熟人。按照波策马尔科的定义,我们对这些人无论做什么,都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了。但是,通过与波策马尔科的对话,柏拉图揭示出正义的一个重要特质:正义并非技艺,而是人的品德。技艺是中性的,它可以被用来做好事,也可以用来做坏事,例如医术可以救人也可以害人,军队可以保卫自己的阵地,也可以破坏敌人的行动,但正义却不能用来做不正义之事。

此外,通过区分看起来好的人和真正好的人,柏拉图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分。当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时,我们应该根据他的主观想法来做判断,还是客观情境?如果一个人真诚地相信他所做的是正确的事,他应该为此受到责备吗?即使我们认为行为道德与否应该根据客观环境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始终是一种主观的选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谈论“真正的好人”是有意义的吗?

苏格拉底提出(335b),伤害一个人,就是使这个人变坏,而变坏就是变得更加不正义。既然正义不能使人变得不正义,伤害敌人就不能是正义的事。然而,伤害一个人的确就会使他变坏吗?如果伤害意味着对一个人施加痛苦,那么医生打针,惩罚小孩,或者训练运动员,都会使人感到痛苦,但是人们的确因此变得更坏了吗?这样看来,尽管波策马尔科的定义过于狭窄,但苏格拉底的反驳也并非没有漏洞。

苏格拉底与波策马尔科的谈话告一段落,色拉叙霍马斯突然以蛮横的姿态加入对话(336b)。他声称,对强者有利的就是正义。这里首先要考虑的是,色拉叙霍马斯是在给正义下定义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色拉叙霍马斯的意思就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而一件事是否对强者有利是一个客观事实,也就是说,“正义”不再是一个道德判断,而是一个事实判断。但色拉叙霍马斯的意思似乎并非如此;他声称,对强者有利的就是正义的,如果我们把“对强者有利”作为正义的定义,那么他所说的话就不过是一种同语反复:正义的就是正义的,对强者有利的就是对强者有利的。因此,色拉叙霍马斯所说的似乎是两件不同的事:一件对强者有利的事,同时也就是正义的事。此外,这里的正义也仍然是一种价值判断,因为色拉叙霍马斯接下来主张人民应该服从,而“应该”做某事就包含着价值判断。

如果“对强者有利”不是正义的定义,那么我们也许可以把色拉叙霍马斯的主张看作是正义的充要条件:当且仅当一件事是对强者有利的,这件事才是正义的。换句话说,因为一件事对强者有利,所以这件事是正义的。但是,这里需要问的问题是,对谁是正义的?如果是从弱者的角度而言,这就意味着,促进他人的利益是正义的;而从强者的角度而言,则意味着促进自己的利益是正义的。这样看来,色拉叙霍马斯的正义的标准并非完全统一的:强者的正义是促进自身的利益,而弱者的正义则是促进他人的利益。然而,强与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按照色拉叙霍马斯的主张,我们是否一旦判定自己强于对方,就该千方百计地促进自己的利益,而一旦弱于对方,就该一味妥协避让呢?更进一步说,强与弱由谁来判定?依照什么标准?存在这样的标准吗?

苏格拉底将强者等同于统治者,而此后的对话也都是基于这一前提展开的。苏格拉底通过1)统治者会犯错误;以及2)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命令就是正义 这两个前提,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使统治者因为犯了错误,而给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的命令,被统治者的服从也仍然是正义的,因而正义并不总是强者的利益。

色拉叙霍马斯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将强者规定为不会犯错的人,但这不过是一种狡辩。我们不会认为犯了错的医生就不是医生,而是一名医术不精的医生,或者粗心大意的医生。即使我们接受色拉叙霍马斯的说法,即犯了错的统治者就不是统治者,那么自然的推论是,被统治者并没有义务服从这些错误的决定。也就是说,是否服从命令,是由被统治者所决定的。我们很难认为这是色拉叙霍马斯想要主张的。

苏格拉底没有就这一问题继续深入下去,而是回应了色拉叙霍马斯的以下三个主张:

(1)统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统治,而非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

(2)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

(3)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

统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统治

这里苏格拉底采用了他通常使用的类比法,通过医生和舵手的例子,他提出一门技艺的目的不在于保护技艺拥有者的利益,而在于保护技艺实施对象的利益。统治也是一门技艺,因而统治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统治者的利益,而非统治者的利益。而色拉叙霍马斯则举出反例来反驳:牧羊人将羊养大,并非为了羊的利益,而是自身的利益。然而,苏格拉底和色拉叙霍马斯的主张并不矛盾:苏格拉底所描述的是事情的应该所是,而色拉叙霍马斯描述的是事情的实际所是。我们可以承认一个理想的医生应该想着病人的利益而非自己的诊疗费,但同时也可以承认有些医生实际上考虑费用多于考虑自己的病人。

尽管苏格拉底指出,一些技艺是利他的,但我们很难由此得出结论,所有技艺都是利他的。同样的,我们也不能由色拉叙霍马斯的例子得出,没有技艺是利他的,这两种推论都是一种过度概括。此外,两人都采取了技艺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的前提,但这一前提是正确的吗?技艺的目的的确是保护利益吗?正如苏格拉底提出的,技艺是自足的,它不考虑自身的利益,但与苏格拉底的主张不同的是,技艺也并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它本身是中性的。因此,苏格拉底提出的论证并不足以支持他的立场。

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

色拉叙霍马斯认为,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相处,总是正义的人居于劣势,并举出了许多例子。严格来说,不正义是否比正义更有利并非一个哲学问题,而是经验问题,其回答取决于一个人所处的环境,国家的律法,社会的风俗等等。色拉叙霍马斯所描述的,也许的确在某些时候是现实,北岛的“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也并非诗人的夸张。

但色拉叙霍马斯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那些诟骂不义的人之所以诟骂不义,不是因为他们害怕加不义于人,而只是因为他们害怕受人不义之苦而已。“(344c)。不正义的人并没有办法保证自己不受别人的不正义行为所害,事实上,如果如色拉叙霍马斯所言,不正义是更为有利的生活方式,那么人人都将采取这种生活方式,也就没有人能够免于不正义之害。这一点在第二卷中有更深入的探讨,也是我们下周阅读的内容。

苏格拉底所提出的第一个驳斥(348c - 350c)的逻辑如下:正义的人只想超越不正义的人,而不正义的人则想超越所有人。类似地,专家只想超越非专家,而非专家想要超越所有人。因此,正义的人相当于专家,即聪明人,而不正义的人相当于非专家,即愚笨的人。然而,柏拉图这里利用了”超越“一词的两种含义:在不正义的情形中,”超越“意味着占有更多,而在专家的情形中,”超越“意味着比对方做得更好。也就是说,这里的类比是不成立的。其次,说专家不想胜过另一个专家,而只想胜过非专家,似乎也并不符合事实。行业内的竞争不仅是常见的现象,同时也是业内人士努力提高自己专业水平的动力之一。而”专家“作为专家,从定义上来说已经在他所专长的方面超过非专家了,因而说专家”想要超越“非专家本身就是一种虚假的对立。如果一名律师因为自己的法律水平胜过普罗大众而洋洋得意,那么这种行为显然没有任何价值。

苏格拉底的第二个驳斥(350d - 352b)是,不正义导致分裂和斗争,而正义则带来团结和友爱。柏拉图认为,即使是罪犯,如果他们要完成某个目标,在他们内部也必然存在正义,从而使他们能够统一行动。但是,尽管正义能够产生统一,统一却不必然地从正义产生。达成统一有许多方式,其中可以包含暴力,威胁,恐吓,而这些方式有时反而能够更有效地达成目的。如果暴力和威胁是一种不正义,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不正义必然导致分裂。到了这里,正义的定义再一次变得重要,我们发现,在不清楚正义的内涵的情况下讨论正义的功能与特点,往往会导向矛盾与歧义。

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

在第一卷的最后,苏格拉底转向了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生活的问题。他认为,每一个东西都有它的作用和功能,和一个为完成它的作用或功能而具备的品德(excellence)。他说一件事物的功能就是:1) 只有这个事物才能做的事情;2)只有这个事物才能做得最好的事情;3)这个事物被指定去做的事情。他接着又说,灵魂的功能是指导生命,而它的品德则是正义。但是,当他谈论“灵魂的功能”时,他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功能”这个概念的呢?如果是1),那么正义并不必然是结果, 灵魂也可以指导生命过一种不正义的生活,这同样也是只有灵魂才能做得事情。如果是2),那么“正义”作为结论已经被包含在了前提中,生活得好就是生活得正义,但苏格拉底并没有证明为什么这两件事是等同的。如果是3),那么这就预设了某个第三方的力量,来指定灵魂的功能,也许是神,也许是其他力量。但我们又如何得知,神是如何决定灵魂的功能的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种解读都不能为苏格拉底的立场提供有力的支持,这里与其说是给问题提供了答案,不如说仅仅提出了问题本身。这一问题构成了《理想国》全书的重要核心,远没有在第一卷中得到解答。

思考的问题

你认同苏格拉底在333a到333e所论述的,正义是无用的吗?正义和具体的技艺之间是互斥的吗?

你认同苏格拉底对凯帕洛和波策马尔科提出的定义的反驳吗?为什么?

你认为是否可以修改凯帕洛和波策马尔科对正义的定义,从而避免苏格拉底指出的问题?

你认为统治者应该为被统治者的利益服务吗?你能够提出什么论证支持你的观点?

分裂或统一必然地与不正义或正义相关联吗?

你认为正义是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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