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导读

阿德曼图斯提出,由于苏格拉底描述的种种限制,守卫者并不会获得幸福。苏格拉底的回答是,重点在于如何使整个城邦是幸福的,而非追求个人的幸福。苏格拉底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就会导致城邦的分裂和败坏。再一次地,城邦的利益被置于个人利益之前,每个人的任务是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为了城邦的幸福可以牺牲个人的幸福,那么为了城邦的正义也可以牺牲个人的正义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也就是说,我们无法通过探求城邦的正义而获得关于个人的正义的知识,二者是不同甚至对立的。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一个幸福的城邦必然是正义的吗?如果不是,幸福和正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苏格拉底接下来谈到财富,并认为贫穷与富有都是不足取的。节制这一主题在此反复出现,苏格拉底认为一个节制的城邦可以战胜富有的城邦,而一个好的城邦必须有合适的疆域,不能够超出其限度。这似乎说明,节制是建立一个理想城邦的必要条件。苏格拉底接下来谈到教育和法规,并认为好的教育能够维持城邦生长壮大的惯性,但教育本身则需要被置于统治者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好的教育能够培养出高尚正直的人,而这些人不需要详细的法规来对他们加以规范。而对于管理混乱的城邦而言,法规也是不起作用的。然而,在第三卷中,苏格拉底仍然承认他的城邦中需要法官,并且讨论了法官的培养和教育。这里苏格拉底似乎在坚持两个矛盾的立场:城邦中既不需要法规,却又需要法官来执行不存在的法规。此外,如果好的教育意味着法规是不必要的,那么这种教育是否必须是一种全民教育?如果所有人接受了同样的教育,都可以成为高尚正直的人,那么苏格拉底关于天性的神话以及阶级的划分还是必要的吗?

现在理想的城邦已经建立起来(427d),苏格拉底回到了最初的问题:在什么地方能够找到城邦的正义。因为依照这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城邦是完美的,它将会具有四种美德,即智慧,勇气,节制和正义。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其他三种美德,我们就能够推断出在哪里可以找到正义。然而,作为一个推理的过程,这一方法充满漏洞:这里的排除法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前提之上的:

(1)一个城邦只有数目有限的美德(在这里是四种) (2)城邦的四种美德恰恰是苏格拉底所描述的四种 (3)这四种美德构成了城邦的全部结构

柏拉图并没有论证我们为什么要接受这些前提,而是把它们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尽管我们不能够认同柏拉图的论证方法,但这并不代表他的结论一定是错误的。苏格拉底接下来开始了对三种美德的探寻:智慧作为美德指的不仅仅是知识,而是存在于统治者之中的护卫的知识。智慧只能为少数人所拥有,即护卫者中的统治者,而他们的智慧可以使整个城邦作为整体来说成为智慧的城邦。勇敢则在于城邦的军队之中,这种勇敢并不仅仅是面对危险无所畏惧,更是对通过教育所习得的信念的忠诚。他们没有统治者的智慧,他们的任务不是探求对与错,而是坚守教育所教给他们的信念。

城邦的智慧来自于统治者的智慧,而城邦的勇敢则来自于军队的勇敢。与这两种美德不同,克制和正义并不来自于某一特定的阶级,而取决于阶级之间的关系。克制作为美德代表一种秩序,正如一个克制的人能够使自己较好的部分克制较差的部分,在一个克制的城邦中,较好的部分也统治着较差的部分。但是,仅仅是统治本身并不足以使城邦具备克制的美德,因为统治可以靠强力实现,但克制还需要相契与和谐(430e)。要获得这种和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就必须存在某种合意,双方都同意更好的人应该进行统治(431e)。这一点对于理解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暗示着作为被统治者的“经济人“具有某种程度的理性和对城邦运行方式的理解,并且具有某种接受他们的位置的自由。然而,柏拉图并没有说明,被统治者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理性和自由。他是否认为被统治者虽然没有统治的智慧,却有选出合适的统治者的智慧?又或者,这种理性仅仅是一种对现状的满足?仅仅满足现状能够被看作是一种自由吗?

从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整体来看,这种自由和理性更有可能是一种对现状的满足和接受,而非自主的选择和合意。如果被统治阶级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框架中还可以拥有一点”自由“,这种自由无疑是受到重重限制的,并只能以柏拉图所认同的方式使用。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的原则先于城邦而存在,也就是建立城邦的前提条件:每个人只做自己份内的事,这就是正义,它使得其他三种美德得以产生并维持。苏格拉底接下来举出了许多论证支持自己的这一主张,如法律就是使每个人既不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也就是维持正义,而如果人们不从事自己的工作,而试图与其他类别的人的工作混淆替换,就会造成不正义。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同一类别的人之间的这种混淆和替换,并不会导致最大的不正义,不正义只在较次类别的人试图做较高类别的人的工作时才会发生。这一点说明,苏格拉底在这里所发现的正义原则,与一开始城邦建立时的原则并不相同:在城邦建立之初的各司其职的原则来自于经济的需要,而即使在工匠之间的职业的互换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样做会扰乱经济的秩序。这里的正义原则加入了一个更加微妙的条件:人不应该试图从事高于自己等级的工作。换句话说,正义的要求不是各司其职,而是各居其位,这种位置就是一个人在城邦的阶级中的位置。最初的经济分工原则转变为最终的阶级分化原则。

到目前为止,苏格拉底并没有回答最初提出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正义是什么。苏格拉底接下来回到城邦与人的类比,并将在城邦中找到的正义应用到人的身上来:正如城邦中存在三个阶级,灵魂也同样有三个部分,包括理性,欲求,以及意气。他的探求方式如下:因为同一的东西不会在同一个部位,就同一的对象,同时去进行或承受相反的事件(436b),因此如果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相反事件,就可以认为它们并非源自同一个东西。苏格拉底接下来举了人的身体的活动和陀螺旋转的例子,但这两个例子并不贴切,因为前者并非同一的东西(活动的手和静止的躯干是不同的部位),而陀螺的旋转也并非轴心不动,周边旋转,而是轴心在一点之上旋转。尽管这两个例子不是十分贴切,但苏格拉底接下来所谈到的人的心理和行为的例子却是我们能够认同的。在这里,他做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既欲求与欲求之间的冲突,与欲求与理性的冲突的分别。一个口渴的人可能拒绝一杯牛奶,因为他不喜欢牛奶的味道,但这种拒绝是出于不同的欲望和厌恶,而非源于理性的思考。而在柏拉图所描述的冲突中,一个口渴的人拒绝喝饮料则是出于理性的考量。

但柏拉图的欲求与理性的冲突,与休谟意义上的冲突是不同的。对于休谟来说,所有的行动都是出于欲望,理性仅仅提供信息以及实现欲望的方式。一个人也许知道努力工作就可以升职加薪,但如果他没有升职加薪的欲望,也就不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由于理性是关于事实情形的,而欲望则是关于我在这一事实情形中想要什么东西,在严格意义上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能够与欲望冲突的只能是相反或不同的欲望。而柏拉图的描述则与休谟的观点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首先,柏拉图描述的欲求与休谟的激情(欲望,冲动)不是完全对应的,其次,柏拉图的理性也不仅仅是认知性的。

对于柏拉图而言,理性和意气也有各自的欲望。理性的欲望有两方面,包括对具体的知识的欲望,以及对更抽象的,理性本身的欲望,也就是希望用理性指导灵魂的欲望。对具体的知识的渴望虽然较世俗的欲求更为可取,但二者之间仍可能形成冲突。但对理性本身的欲望则不然。由于它的功能是指导灵魂,它能够超越其他的欲望,使不同的欲望之间达成和谐统一。

意气则相当于作为军人的护卫者,它能够对欲求表达愤怒,因而与欲求是不同的。它所关乎的是自我肯定的欲望。柏拉图认为意气是理性的同盟,因为我们从不会因为做了我们相信是对的事而感到愤怒和不满。意气还可以在恐惧,勇气,荣誉和野心中表现出来,因此在教育中,要着力塑造孩子的性格,用理性将意气引导向正确的方向。

在探讨了灵魂的三个部分之后,柏拉图试图将这些部分与美德一一对应起来。智慧来自于理性的统治和控制,勇敢来源于意气对理性的听从,而克制则源于三者之间的和谐。一个让灵魂的三个部分各居其位,各司其职的人,就是一个正义的人。尽管城邦的美德和个人的美德也许不能严格地一一对应,但柏拉图对正义的定义的确揭示了正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并非关乎行为本身,而是关乎人的灵魂状态。一个人可以做出社会认为是正确和应该的行为,而不必理会他的动机。但只有他的行为是出于内在自我的考量时,我们才说他是正义的。我们所说的其他种种美德,也都与内在自我相关。要达到这种内在的正义需要强大的理性,因此在柏拉图的城邦中,真正的正义只能由统治者实现。这一结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的架构中是不可避免的。

思考的问题

幸福和正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你认为城邦的幸福取决于某一阶级,还是阶级之间的关系?

幸福与节制之间是矛盾的吗?

柏拉图将城邦的美德对应到人的美德的做法是成立的吗?

按照柏拉图的定义,正义的人就是幸福的人吗?

按照柏拉图的定义,正义能够带来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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