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导读

苏格拉底结束了关于正义的定义的讨论,并开始转入对政体的讨论。然而,阿德曼图斯提出,苏格拉底并没有解释清楚在理想的城邦中繁育和教养的安排。这一段对话有三个要点:

(1)男子和女子应该接受同样的教育,承担同样的职责 (2)妇女和儿童应为全体所共有 (3)他所描述的理想城邦是可实现的

对于第一点,苏格拉底的回答是回到什么是“自然”的,就像在警犬中,雌犬应该一起保卫雄犬所保卫的东西一样(451d),在作为军人的护卫者中,女性也应该从事同样的工作,接受同样的教育,包括关于战争的训练。不论是男性或者女性,如果在某一技术上显示出天分,就应该让他们从事这一职业,这种职业的选择与男女的生理构造并无关联(454e)。但苏格拉底的这一主张仅仅适用于护卫者阶级和统治者阶级的女性,而非普通公民。我们再一次看到护卫者阶级与普通公民阶级的割裂,在护卫者阶级中对女性的正义,凸显了在普通公民阶级中的女性所承受的不正义。

苏格拉底的第二点主张有一部分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但更重要的考量是消除私有财产,保证城邦的统一。能够成为神圣的婚姻必然是那些对公众最有利、最有益的婚姻(458e),而正像动物中用最优良的品种来繁殖有利于整个种群一样,最优秀的男子也应该和最优秀的女子交合,而为了群体的优秀,最差的男子和最差的女子之间的子女不应该予以抚养。为了掩饰这一目的,需要制定节日,设计一些抽签的方法,好使得较差的人去责怪命运和机遇,而非统治者们(460a)。优秀的护卫者所生的子女将被送到育婴室集体抚养,而较差的父母所生的子女将被抛弃。在这里,人的自然倾向被宗教道德所限制,这种宗教道德则建立在统治者的谎言之上。这一谎言是苏格拉底在414d所讲述的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的延续,所不同的是神话中的土地被集体的育婴室所取代,人们不再需要被说服他们所记忆的童年是一种幻象,他们的童年在现实中将不复存在。然而,这一安排意味着,比普通居民更为优秀的护卫者们反而被剥夺更多的东西:他们不但没有私有财产,现在甚至被取消了爱欲的自由和家庭的纽带。他们的“个人性”被逐渐剥夺,甚至包括他们生存的权利 -- 苏格拉底不再考虑铜的父母生出银的子女的可能性,而是以杀婴作为问题的解答。对于一出生就被抛弃的婴儿而言,有一点再明显不过:城邦的正义并非人的正义。

理想的城邦并非单独的,个体的人的组合,而是有机的,统一的整体,在其中个人作为整体的部分而存在。按照苏格拉底的方式组织的城邦,每一个人之间都具有亲缘关系,并且他们的行动也要根据与亲缘关系相应的礼法。通过这样的思想和语言方式,人们能够在喜怒哀乐上保持一致,而这种感情上的统一就是城邦的最大的善(464b)。这其中有着极强的极权主义的影子,柏拉图甚至因此被称为第一个极权主义者。它所激发的爱国情怀具有强烈的情感力量,在法西斯主义中我们可以轻易地找到它的痕迹,而它的影响在许多标榜家国情怀的政治话语中也不鲜见。在这里,个人的身份被抹去,每个人仅仅以成为”集体的一部分“而获得存在的意义,个人的情感需要获得集体的背书才具有合法性。抽象的集体概念变得比现实的人更为具体,乃至于后者可以为了前者而牺牲。

关于苏格拉底的理想城邦是否可以成为现实的问题,是三个问题中最复杂,也最重要的问题。

苏格拉底认为,他所描述的护卫者将过上比奥林匹克的优胜者更加幸福的生活中,因为他们获得的是公众的供养和城邦的荣耀,而他们的胜利所获的的奖励是城邦的得救。但如果获得供养和荣耀是苏格拉底对幸福的定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他的城邦中只有护卫者有能力获得幸福?而如果一个人是一名护卫者,那么他就必然幸福,因为供养与荣耀是与护卫者的身份捆绑在一起的。任何不以这种幸福为满足,而去追求个人财产或其他事物的行为都是幼稚的,并且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466c)。

苏格拉底接下来谈论了对战士的培养以及应给予他们的荣誉,以及应该如何对待敌人。对于希腊人,战士们不能去焚毁对方的家园,或毁坏对方的田地,而对于野蛮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苏格拉底的正义是局限在希腊人内部的,正如他的城邦的正义也是局限于城邦之内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苏格拉底对他的城邦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有些是与传统相违背的,但他从没有考虑过这一城邦不是希腊人的城邦的可能性。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希腊之外的文化是野蛮的,自然也不是适合理想城邦生长的土壤。

在471c,谈话终于回到前文提出的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苏格拉底的城邦是可能的吗?苏格拉底提出,要使他描述的城邦成为可能,就需要使政治力量和哲学思考相重合,即由哲人王来施行统治(437d)。苏格拉底接下来区分了貌似哲学家的人与真正的哲学家:貌似哲学家的人没有能力看到美本身,他们所拥有的只是意见,而真正的哲学家则拥有知识,能够看到真理。这种区分涉及到两个层面,即两种人所追求的东西(表相和真理),以及他们的思想状态(意见和知识)。这种区分是建立在柏拉图的理念说之上的,即存在完美的相,并且具体事物只是相在其中的显现。貌似哲学家的人把这种显现当作相本身,因此他生活在梦境中。而真正的哲学家则能够区分相和它的显现,因而是清醒的。只有对这种真实的相的认知才能称作是知识,其他的认知则只能是意见。

然而,要接受这一论证,对方必须首先接受理念说本身。因此,对于不相信理念说的人,就需要提出另外的论证,这也是柏拉图在476d到480这一部分所做的。这一段论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总论:知识只能与存在的事物相关,而无知则与不存在的事物相关,两者位于光谱的两个极端,而一切落在光谱中间的事物就是既是又不是的事物,而与之相关的认知就是意见或信念。

柏拉图接下来讨论了“官能”的概念(477b),并提出知识与意见是两种不同的官能。这一结论的前提是,每种官能都有自己的对象,并且对其对象会产生独特的影响。知识的官能认知什么是“是”,它是不可能出错的,而意见既不认知“是的东西”,也不认知“不是的东西”,而是认知处于两者之间的事物,并且有可能犯错。由于这些不同之处,意见与知识分属不同的官能。 最后,柏拉图讨论了这些“位于中间的事物”(478e)。具体的事物本身不是纯粹的,美的事物中会有丑陋的一面,正义的事物中也会存在不正义的一面,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既是又不是的事物,因而只能成为意见的对象。而如果一个人仅仅追求具体的事物,那么他从中能够获得的就只能是意见。只有追求绝对的,完美的,不变的型相的人,才能获得关于绝对的“是”的知识。在这里,尽管这一论证所针对的是不相信理念说的人,但论证的结尾最终仍然回到了理念说。

然而,柏拉图的论证并非没有漏洞。首先,他并没有论证为什么每种官能都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对象,但这一点在他的论证中又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正是由这一前提才能推论出知识是关于“是的东西”,而意见是关于既是又不是的东西。正如我们可以看到和听到同一件乐器,我们也可以就同一个对象拥有知识和意见:也许我们先产生意见,再转变为知识,又也许一个人拥有关于这一对象的知识,而另一个人拥有意见。

其次,柏拉图并没有说明为什么属于意见的对象的事物“既是又不是”。他认为美的事物也会显得丑,但他并没有进一步解释这种矛盾的来源。的确,同一个事物可能在不同情境下,对于不同的人而言是美的或是丑的,但这并不表明一个觉得它是美的的人同时也会觉得它是丑的。而对于其他的大和小,轻和重的事物,其问题也并不在于它们同时既是大的,又是小的,既是轻的,又是重的,而完全在于将它们与什么相比较。因此,柏拉图所说的“既是又不是”,并非存在于同一时间和同一情境中的两种相矛盾的状态,而是将不同的情境之间相比较而产生的虚假的矛盾。

对于柏拉图认为归属于意见的事物,我们能够说的只是,美或丑,正义或不正义,以及大或小这些特性,不是这些事物“天然的”或内在的属性。是否存在“正义本身”,它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正义的,而不取决于任何外在条件,在柏拉图看来,这一问题的提出是将意见转变为知识的开端,也是寻找型相的开端。

思考的问题

如果苏格拉底所描述的集体生活仅仅适用于护卫者,那么他理想中的城邦的统一如何实现?

苏格拉底对家庭结构的打破是否也破坏了社会伦理的基础?

对比苏格拉底的集体生活想象与纳粹极权主义。

你认为苏格拉底的城邦是可能的吗?

我们如何能够分辨自己拥有的是意见还是知识?

”公共幸福“是否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幸福可以脱离私人感受而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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