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善作为目的
文本
(《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但是应当看到,目的之中也有区别。它有时是实现活动本身,有时是活动以外的产品。当目的是活动以外的产品时,产品就自然比活动更有价值。)由于活动、技艺和科学有许多,它们的目的也就有多种。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是取胜,理财术的目的是财富。几种这类技艺可以都属于同一种能力,例如制作马勒的技艺和制造其他马具的技艺都属于骑术,骑术与所有的军事活动又属于战术,同样地,其他技艺又属于另一些技艺。在所有这些场合,主导技艺的目的就比从属技艺的目的更被人欲求,因为后者是因前者之故才被人欲求的。(并且在这里,选择的目的是活动本身还是活动以外的什么东西这两者并没有多大差别,刚刚提到的那些科学的情形就是这样。)
导读
对于最高善的讨论需要以下前提:(1)善存在;(2)善与善之间是可以比较的;(3)存在比较的标准。
《伦理学》开篇的第一句话回答了关于善存在的问题:人的一切技艺,一切探索的过程,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指向某种善。“善”的原文是agathon, 英文多译作good 或 goodness。 也就是说,善是所有事物的目的。然而,这一定义似乎抹去了“善”之中的价值判断: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有目的的,而一切目的都是善的。那么,掠夺财富、伤害他人、制造混乱,都可以作为目的,这是否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中,这些事物都是善的?
尽管目的与善之间缺乏明确的关联,但基于“善即目的”这一前提,亚里士多德接下来转向了对目的是否可以比较,以及比较的标准的探讨。
亚里士多德将目的分为两类:目的作为活动(energeiai)本身,和目的作为活动之外的产品(erga)。对于第二类目的而言,产品比活动更好,因为进行活动是为了产生产品。这一判断的标准可以抽象如下:如果进行X是为了Y,那么Y高于X。
然而,这一标准并不能够回答,当目的是活动本身时,比较是否可能。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属于这一类的目的是自身完成的,并没有外在的结果,例如活着,觉得快乐等等。在这里,活动本身即是产品。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这一问题转化为:在作为目的的产品之间,是否存在等级之分?
亚里士多德承认,作为目的的产品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健康,船舶,取胜,财富等等。在这里他提出了第二个判断标准:如果一种技艺从属于另一种,那么后者高于前者。这一标准与前面的标准存在某种一致:如果进行从属技艺(X)是为了主导技艺(Y),那么主导技艺(Y)高于从属技艺(X)。
然而,这种“从属”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建立从属关系是否需要一种完全的包含关系,例如制造马具的技艺完全是为了骑术,而没有其他的目的?反过来说,如果骑术并非运用于战争,而是为了其自身的性质而被喜爱,那么这种从属关系还是否存在?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所有作为目的的产品都可以被包含在某种从属关系之中吗?
最后,亚里士多德提出,在这种主导技艺比从属技艺更高的情形下,目的是活动本身还是活动以外的产品并没有多大的差别,例如科学。我们可以把这一论断理解为,主导技艺与从属技艺仅仅涉及产品本身的比较,而这种产品是活动自身还是活动以外的东西,并不重要。科学作为一种产品,可以是把握事物本身的活动,也可以是活动的结果即知识,但这种区分并不能影响科学在与其他产品相比较时的等级划分。
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判断标准,我们可以得出最高善的标准,也就是1.2节的内容。
思考的问题
你认同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吗?
对于“一种技艺属于另一种技艺”,你认为该如何理解?
你认同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等级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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