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友爱与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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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团结也似乎是一种友善。所以,它不等同于共同意见。因为,共同意见可以产生于与陌生人之间。它也不是关于某个问题一一如天体一一的共同认识(因为这样的团结不是友善)。但是当城邦的公民们对他们的共同利益有共同认识,并选择同样的行为以实现其共同的意见时,我们便称之为团结。所以,团结是就团结起来要做的事情,尤其是那些关系到双方乃至所有人的目的的大事情,而说的。例如,一个城邦的公民决定要通过选举来分派公共职司,要与斯巴达结盟,或要让毕达科斯当治理者(如果他本人愿意),就是这样的大事情。如果每个人都像《福尼克斯》中的那两个人那样想自己当治理者,就会引起争端。因为,每个人都在想同一件事不等于就团结。团结是在于每个人都把这件事与同一些人相联系,例如当普通人和公道的人都同意应当让最好的人当治理者的时候。因为,只有他们都同意这样,他们才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所以,团结似乎就是政治的友爱。人们也的确说它就是政治的友爱。因为,它关系到利益,关系到那些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的事物。这样的团结只存在于公道的人们之间。公道的人们不仅与自身团结,相互间也团结。因为,他们就好像是以同样的东西为根基的:他们的希望稳定而持久,而不像埃夫里普的潮水那样流转无常。他们所希望的是公正与利益,这是他们共同的追求。坏人之间不会有这种团结,除非在细小的事情上,正像他们的友爱一样。因为,他们总是想多得好处,少出力气。尽管他们每个人都这样想,他们却不愿别人多得好处或少出力气。因为,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共同的利益就会被毁灭。其结果就是出现争端:每个人都强迫别人出力,自己却不想出力。
在这两节,亚里士多德引入了对与友爱同种的感情的讨论。善意是友爱的始点,但亚里士多德却认为有用的友爱和快乐的友爱中不存在善意。那么,是否意味着有用的友爱和快乐的友爱并不是实际上的“友爱”?在这里,在将友爱的范围扩大到几乎一切社会关系后,亚里士多德似乎又试图缩小它的范围:如果友爱必须要求善意作为前提,而善意产生于德性和公道,那么只有那种真正的友爱能够被纳入友爱的范围之内。
另一方面,团结存在于拥有共同利益的城邦公民之间,它要求同样的行动来实现共同的意见。团结的目的是为了一致行动,以满足共同利益。亚里士多德似乎认为,公正是团结的隐含条件,因为如果每个人都想多得好处,共同的利益就会毁灭。但是,这种公正是对团体内部而言的,而不是对于外部。作为一个整体,每个人都可能想获得多于自己配得的东西,但只要这种多得不是通过损害同一团体的成员的利益得到的,那么团体的就不会瓦解。但是,这样的整体显然称不上是由公道的人组成的,也不是为了公正的目的。
如何理解爱之中包含着形成共同的道德?
在有用的友爱和快乐的友爱中是否存在善意?
一个团结的集体是否必须由公道的人组成,又是否必须为了公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