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勇敢与快乐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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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勇敢总是同信心和恐惧这两方面相关,但同这两者相关的程度并不相等。它同会引起恐惧的事物的相关程度更大一些。因 为,在引起恐惧的事物面前不受纷扰、处之平静,比在激发信心的场合这样做更是真正的勇敢。如所说过的,人们有时就把能承受痛苦的人称作勇敢的人。所以勇敢就包含着痛苦,它受到称赞也是公正的,因为承受痛苦比躲避快乐更加困难。不过勇敢的目的却似乎是令人愉悦的,只是这种愉悦被周围的环境掩盖着。这就像竞技的情形一样。因为,尽管拳击手所预见得到的那个目的,即花环与荣誉,是令人愉悦的,其血肉之躯所受到的那一次次击打却是痛苦的,他们的全部训练活动也是痛苦的。这些痛苦的活动在数量上如此之大,以至那个最后的目的倒成了小事情,好像也不包含什么快乐了。如果勇敢的情形也与此相似,它给勇敢的人带来的死亡与伤痛对于他就是痛苦的。他承受这些痛苦并非是出于意愿:他肯承受它们是因为这样做是高尚[高贵]的,不这样做是卑贱的。而且,他在德性上愈完善,他所得到的幸福愈充足,死带给他的痛苦就愈大。因为,他的生命最值得过,而他又将全然知晓地失去这最 大的善,这对他必定是痛苦的。但是他的勇敢并不因这痛苦而折损,而且也许还因此而更加勇敢。因为他所选择的,是在战斗中宁可牺牲生命也要做得高尚[高贵]。所以说,在获得果实之前,并非对所有的德性的运用都令人愉悦。不过,这样的人也许不能成为好的职业士兵。那些不那么勇敢、 除了自己的生命外就再没有什么好丧失的人倒更可能是好的职业士兵 。因为他们愿意去面对危险,也愿意为一点点钱而出卖他们的生命。关于勇敢,我们就谈到这里。从所谈过的内容里 ,不难了解它的性质,至少是大概地了解。
在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人们一旦获得德性,进行合德性的行为就是愉快的。然而,勇敢却是一种例外:勇敢总是伴随着痛苦,而且这种痛苦并不能够被最终结果的愉悦而抵消。勇敢所要求的在引起恐惧的事物面前保持平静,本身就包含了忍受痛苦的内涵。
勇敢的人在德性上越完善,他所得到的幸福越充足,死带给他的痛苦就越大。但勇敢的人仍然会选择承受死亡的痛苦,因为这样做是高尚的。但是,如果我们还记得,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讨论开始于对幸福的讨论,合德性的行为被认为是达到幸福的途径。如果合德性的行为导向死亡,那么它还可以成为通向幸福的方式吗?当人的生命消亡,幸福还如何能够存在?或许我们可以说,如果拒绝勇敢的行为而偷生,随之而来的羞耻和谴责不但会使人无法再获得幸福,甚至还会使人丧失已经获得的幸福。但因高贵的目的而死,是否就与幸福更加接近呢?
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说勇敢的人“承受这些痛苦并非是出于意愿”?
如果勇敢带来死亡,那么它还能够成为通向幸福的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