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两种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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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还有一个困难的问题,即一个人应当最爱自己还是最爱其他某个人。因为一方面,我们在贬义上用自爱者这个词来称呼那些最钟爱自己的人。而且,坏人似乎做任何事情都只考虑自己,并且越这样他就越坏(所以有这样的抱怨,说这样的人从来不会想到为别人做些什么)。而公道的人做事则是为着高尚[高贵]的事物,并且越这样做他就越好,就越关心朋友而忘记他自己。但是,事实与上面的说法并不一致。这也并不令人奇怪。因为首先,人们说人应当最爱最好的朋友,而一个因我们自身之故而希望我们好一一即便我们并不知道这一点一一的人才是这样的朋友。而这些特点,以及朋友的其他那些特点,都最充分地表现在一个人同他自身的关系中。因为前面已经说过,对朋友的感情都是从对自身的感情中衍生的。其次,所有的俗语,如“朋友心相通”,“朋友彼此不分家”,“友爱就是平等”,“施惠先及亲友咱等等,也都与这个说法相合。所有这些俗语都在人同自身的关系中表现得最充分,因为一个人首先是他自身的朋友。所以,人应当最爱他自己。这样就自然地产生出一个困惑:既然这两种说法都可信,究竟该采取哪种说法。
也许,我们应当把这两种说法区分开,弄清它们各自在何种范围内、又以何种方式为真。如果我们清楚了每种说法在怎样使用自爱这个词,这一点就会变得明朗。那些在贬义上用这个词的人把那些使自己多得钱财、荣誉和肉体快乐的人称为自爱者。因为,这些就是被多数人当作最高善而欲求和为之忙碌的东西。而那些使自己多得这些东西的人,也就是满足自己的欲望,总之,满足自己的感情或灵魂的无逻各斯部分的人。多数人都是这样的人。所以自爱这个词就这样用起来。因为多数人的这种自爱是坏的。所以,这种意义上的自爱者公正地受到谴责。多数人是把在这些事物上使自己多得的人称为自爱者,这无可置疑。因为,如果一个人总是做公正的、节制的或任何合德性的事情,总之如果他总是做使自己高尚[高贵]的事情而不是别的事情,就不会有人谴责他是自爱或者指责他。然而,这样的人才最应当被称为自爱者。因为,他使自己得到的是最高尚[高贵]的、最好的东西。他尽力地满足他自身的那个主宰的部分,并且处处听从它。一个城邦或一个组合体就在于它的主宰的部分,人也是一样。所以,钟爱并尽力满足自身的主宰部分的人才真正是一个自爱者。其次,我们说一个人自制或不能自制是就他的努斯是否是他的主宰而说的,这意味着那个主宰的部分就是他自身。此外,我们觉得,一个人的合逻各斯的行为才真正是他自身的行为,他的出于意愿的行为。所以,这个部分就是一个人的自身,这无可置疑。而一个公道的人最钟爱的也就是这个部分。所以,这样一个人才真正是自爱者,不过是不同于那种贬义的自爱者的另一种自爱者。这种自爱者与贬义上的自爱者的区别,就像按照逻各斯的生活与按照感情的生活之间,以及追求高尚[高贵]与追求实利之间的区别一样大。人们都称赞和赞赏特别热心于行为高尚[高贵]的人。如若人人都竞相行为高尚[高贵],努力做最高尚[高贵]的事,共同的东西就可以充分实现,每个人也就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善,因为德性即是这样的善。所以,好人必定是一个自爱者。因为,做高尚[高贵]的事情既有益于自身又有利于他人。坏人则必定不是一个自爱者。因为,按照他的邪恶感情,他必定既伤害自己又伤害他人。所以坏人所做的事与他所应当做的事相互冲突。公道的人所做的则是他应当做的事。因为,努斯总是为它自身选取最好的东西,而公道的人总是听从努斯。当然,公道的人常常为朋友的或他的祖国的利益而做事情,为着这些他在必要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可以放弃钱财、荣誉和人们奋力获得的所有东西,而只为自己保留高尚[高贵]。因为首先,他宁取一个短暂而强烈的快乐而不取一个持久但温吞的享受,宁取一年高尚[高贵]的生活而不取多年平庸的生存,宁取一次伟大而高尚[高贵]的实践而不取许多琐碎的活动。那些为他人舍弃其生命的人也许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为自身选取的是伟大而高尚[高贵]的东西。其次,他也乐于舍弃钱财,如果朋友们能得到的话。因为,这样朋友们得到了钱财,他得到了高尚,他仍然把最大的一种善给予了他自身。此外,在荣誉与地位上他也是这样。他可以把这些都让与朋友,因为这对于他是高尚[高贵]的和值得称赞的。所以,这样的人自然地是好人,因为他为自己选取的首先是高尚[高贵]。有时候他甚至会让朋友们去完成某项事业。因为,让朋友去做有时可能比自己去做更高尚[高贵]。所以在所有值得称赞的事物中,好人都把高尚[高贵]的东西给予了自己。所以,如上面说过的,我们应当做这种意义上的自爱者,而不应当做多数人所是的那种自爱者。
在将友爱论证为自爱的延伸后,亚里士多德面临着另一个问题:自爱者通常被作为一种贬义理解,而由于自爱和友爱之间的新关联,友爱似乎也因此变成了一种自私性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存在着两种自爱。通常意义上的自爱所描述的是那些满足自己灵魂中无逻各斯部分的人,即对财富、荣誉和肉体快乐的欲求。在一个人灵魂中主宰的部分是努斯,而受到欲望驱使的人由于没有被努斯主宰,就并没有成为他自身。由于自身的不在场,自爱也就无法实现。因此追求欲望满足的人并非真正的自爱者。
而对于真正的自爱者而言,努斯指导着他们的行动,他们所做的事就是努斯为自身选取的最好的东西,也就是高尚和有德性的事物。在这里,努斯,高尚和自我达成了一致,通过在努斯的指导下不断追求高尚的东西,一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爱者,因为高尚是真正的也是最高的好处。
但是,自爱者在把更多的高尚分配给自己的时候,就侵犯了平等的原则,并导致了高尚和正义之间的潜在冲突。但这种冲突似乎是可以原谅的,因为高尚的行为本身就要求了为他人的利益考虑。
但是,这一特点立刻转换成为了高尚的内在冲突:如果一个人为了高尚的目的可以放弃人们所奋力获得的所有东西,甚至包括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他所留下的“高尚”是什么,如果它不同于人们想获得的一切?如果一个人做对别人有利的事,其目的就是把高尚这一品质留给自己,那么他还称得上是高尚的吗?
高尚的概念本身中似乎存在一种吊诡:它被亚里士多德规定为最好的东西,但是却只能通过满足别人的利益而获得。得到高尚的人愿意舍弃其他的一切,但却因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爱者。
一个高尚的人所得到的好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