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不能自制与知识
文本
(《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我们接下来考察,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识,以及如果具有知识,是在何种意义上具有;自制和不能自制是同哪些事物相关,就是说,是同所有的快乐和痛苦相关,还是只同某些特殊的快乐和痛苦相关;自制与坚强是一回事,还是有所区别,以及其他一些与此相关的问题。作为开始,我们先来考察,使自制者和不能自制者与具有其他品质的人相区别的是同这两种品质相关的对象,还是行为的方式。就是说,一个人被称为不能自制者是因他在某些事物上不能自制,还是因他的行为方式本身,或是同时因这两者。下一个问题是,自制与不能自制是否同一切事物相关。因为,我们在笼统地称一个人不能自制时,不是指一切事物,而是指说一个人放纵的那些事物。而且,我们也不仅是指这20个人沉溺于这些事物(因为那样就与说他放纵没有区别了),而是指他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同这些事物相关。放纵者是出于选择,认为应当追求当下的快乐。不能自制者则不是出于此种选择,但也同样沉溺于这些事物。
至于不能自制者的行为所违反的不是知识而是真实的意见的见解,对我们的讨论没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有些人对所持的意见坚定不移,把这种意见当作他知道的东西。所以,如果有人说,具有意见的人由于其信念的脆弱更容易违反正确的判断,我们就可以回答说,从这方面来说,意见与知识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有的人对所持意见的信念也像其他人所具有的知识一样坚定。赫拉克利特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但是首先,具有知识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知识而不运用它,与有知识并且去运用它都是有知识)。一个做了不应当做的事的人是有知识而没有意识到这种知识,还是清楚地意识到这种知识,这是非常不同的。后一种情形是非常令人奇怪的,而前种情形则不令人奇怪。其次,前提有两种形式,但是懂得两种前提并不足以阻止一个人做违反其知识的事。因为,他可以只运用普遍前提而不运用具体前提,而行为总是同具体事物相关的。而且,普遍性的词语在使用上也有差异,一部分是说行为者自身的,一部分是说事物的。例如,“干燥的食物对所有的人都有益”,“我是一个人”,或者“某种食物是干燥的食物”。但是“这个食物是某某类食物”这个知识,一个人可能或者不具有,或者具有而没有去运用。这些差异使得具有知识呈现出显著的差别。一个人若是以刚刚说明的那种方式具有知识便不很令人奇怪,以另一种方式具有知识则令人奇怪。第三,除上面谈到的之外,个人还可能以第三种具有知识。因为在具有知识而未运用知识的情形中,我们还可以作出一种区分。因为,一个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像一个睡着的人、一个疯子或醉汉那样地既有知识又没有知识。那些受感情宰制的人也是这样。怒气、欲望和某些其他感情可以使身体变形,甚至使人疯狂。所以我们必定会说,不能自制者如果有知识,也只是像睡着的人、疯子或醉汉那样地有知识。背诵知识的词句也不说明就具有知识。甚至醉汉也可以吟咏恩培多克勒的诗句。一个初学者可以把各种名言收集起来,却一点也不懂。知识需要成为自身的一个部分,而这需要时间。所以,应当把不能自制者所说的话当作演员所背的台词来看待。第四,对于不能自制者的情形,还可以从根本原因上考察。一个意见是普遍前提,另一个与具体事实相关,属感觉的范围。当两个前提结合成一个结论时,它就在一个领域表现为灵魂的一种肯定,在制作的领域直接地产生一个行动。例如,如果“甜的食物是令人愉悦的”,且“这个食物是甜的”一一作为类的一个个例,你如果能够并且没有被阻止,就必定去品尝。如若有一个普遍意见阻止我们去品尝,另一方面又有一个意见说,“甜的食物是令人愉悦的”,且“这个食物是甜的”一一这种意见有一种现实的驱动力量,如若我们有了欲望,那么即使第一个普遍意见阻止我们,欲望也会驱使我们向前(因为它能使身体的每个部分都动起来)。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不能自制者的行为似乎是出于一种不是自身就与正确的逻各斯对立的意见(因为与之相反的不是意见而是欲望)。由于这个缘故,我们不说野兽不能自制。因为,它没有普遍判断,只有对具体事物的表象和记忆。不能自制者如何克服此种无知并回到有知识的状态,与醉汉和睡着的人的问题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别处。在这里应当听听生理学的意见。但是,由于后一个前提是一个对于感觉对象的、主导着行为的意见,不能自制者在受着感情的宰制时就或者不具有这种知识,或者即使具有,所具有的也不是知识,而只是醉汉所重复的恩培多克勒的词句。而且,由于这种前提不是普遍的判断,不像普遍前提那样是科学的对象,苏格拉底所努力说明的问题就仍然是对的。因为,当一个人不能自制时,呈现给他的知识不是真实的知识,也不是受到感情扭曲的知识,而只是感觉的知识。关于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识,以及具有何种知识的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
导读
这一节回答的是7.2节中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即对一个自制或不能自制的人而言,他的行为中判断的部分是什么。当我们说一个人是不能自制的,我们是在说这个人知道应该做什么,但出于某种情感的冲动或其他原因没有这样做。
但是,当我们说他知道应该做什么,我们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知道”这个词?这一节所用的“知识”一词并不是6.3节中所定义的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而是更接近我们日常的用法,仅仅表示一个人对某事物有一种认识。
在“知识”上,亚里士多德做出了三个区别:
具有的知识 VS 运用的知识:例如,我们知道闯红灯是违法的,但只有我们见到交通灯时才会想到这件事。
普遍的知识 VS 具体的知识:例如,俄狄浦斯知道弑父是一种恶,但是他并不知道眼前的人是他的父亲。
清醒时具有的知识 VS 身体状态产生变化时具有的知识:例如,人知道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大喊大叫,但在醉酒时仍然可能做出这样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三种分别与不能自制最为相关,因为人们通常认为不能自制是由于情感和欲望的冲动。在不能自制者身上尽管仍然具有普遍的知识,但却不能够意识到具体的知识,或者不能把普遍知识运用到具体知识上。
思考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知识,与苏格拉底的那种引导善行为的知识是否是一致的?
如何理解“感觉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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