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好运中的朋友与厄运中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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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一个人是在好运中,还是不幸中需要朋友?因为,我们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需要朋友。在厄运中我们需要帮助。在好运中我们需要有人陪伴,需要有人接受善举,因为我们可能希望这样做。所以在厄运中友爱更必要,更需要有用的朋友。在好运中友爱更高尚[高贵],更需要有公道的人做朋友。因为,对公道的人行善举和与公道的人相处更值得欲求。其次,无论在好运中还是在不幸中,朋友的在场都令人愉悦。朋友的同情使痛苦减轻。所以我们有时候竟弄不清,我们的痛苦是因朋友们真的分去了一份,还是因他们的在场使我们愉悦或使我们感觉到了他们的同情而得到减轻。痛苦的减轻到底是由于这两种原因的一种,还是由于别的,我们倒不必去讨论。不管怎样,上面所说明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不过,朋友的在场似乎既给我们以快乐,又令我们痛苦。因为一方面,见到朋友这件事本身令人愉悦,尤其是当处于厄运之中时。这的确有助于减轻痛苦。因为,一个朋友如若是体贴的,他的目光和言谈都使我们宽慰。因为,他知道我们的品质,知道什么使我们快乐,什么使我们痛苦。但另一方面,看到另一个人因我们的厄运而痛苦又令我们觉得痛苦。因为,每个人都不愿意让朋友因为自己而痛苦。所以,一个有男子气的人总是尽力不让朋友分担他的痛苦。除非对一切都感觉不到痛苦,否则他就无法忍受朋友为他的痛苦而痛苦这件事。他也不愿意让朋友与他一道悲哀,因为他自己从不悲哀。但是妇女和女性化的男子却喜欢别人与他一道悲哀,把他们当作朋友和同情者来爱。然而,我们在每件事上都显然应当按照较好的人的样子去做。在好运中,朋友的在场则总是使时光过得愉快,并且看到朋友因我们的善而快乐也使得我们感到高兴。所以,在好运中我们似乎应当邀请朋友们来分享(因为行善举是高尚[高贵]的)。但是在遭遇厄运时,我们必定对是否要让朋友知道感到犹豫(因为,恶的东西我们应当尽量少让朋友分担。所以俗语道,“厄运就都让我来承担吧”)。请朋友帮助的,应当主要地是那些他们费力很小而对我们帮助很大的事情。反过来说,对于遭受厄运的人,我们应当不请自到,乐于帮助(因为做朋友就应当帮助,尤其是当对方需要而没有提出请求的时候。这样的帮助才对双方都更高尚[高贵]、更令人愉悦)。对于交好运的朋友,我们也要乐于合作(因为他们需要朋友合作)。但在分享好处时则不要那么主动(因为急于分享好处不是高尚[高贵]的举动)。但是,也要注意避免因执意推却而产生不快,有时候这种情形的确会发生。所以说,朋友的在场在任何时候都值得欲求。
亚里士多德在9.11节提出了两套在好运中与厄运中的行为标准:就我们自身而言,我们应该避免让朋友分担自己厄运中的痛苦,而在好运中则应该与公道的朋友分享。而反过来,我们自己作为别人的朋友时,应该主动帮助遭受厄运的朋友,而不要太急于分享好运中的朋友的好处。
这两套标准看上去似乎是人之常情,并且是一个道德高尚者的自我要求。但是,这也意味着朋友对我和我对朋友的标准是不同的,友爱的双方不再是一种对等的关系。这两套标准中也存在一种矛盾:当我向身处厄运的朋友伸出援手时,如果对方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那么就应该拒绝我的帮助,因为让朋友分担痛苦会使对方感到更加痛苦。因此这两套标准会对关系造成阻碍,而非促进关系的深入。
甚至更进一步,当身处厄运的朋友出于不希望分担痛苦的理由拒绝我的帮助时,对方实际上是在阻碍我自身的实现活动:因为施惠是一种主动的,实现性的行为,它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此外,当对方希望独自承担厄运时,他也违背了友爱的基本准则:对方不再是生命的共同感受者,对话不再能够进行。
我们对朋友和朋友对我们的行为准则是否应该是一致的?
9.11节讨论的准则是否符合亚里士多德对友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