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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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在说明了出于意愿的行为和违反意愿的行为之后,我们接下来讨论选择。它显然与德性有最紧密的联系,并且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质。选择显然是出于意愿的,但两者并不等同。 出于意愿的意义要更广些。因为首先,儿童和低等动物能够出于意愿地行动,但不能够选择。其次,突发的行为可以说是出于意愿的,但不能说是出于选择的。有些人把选择等同于欲望、怒气、希望以及某种意见,这显然都不对。首先,选择不像欲望和怒气那样,为无逻各斯的动物所共有。其次,不能自制者的行为是出于欲望的,而不是出于选择的。与此相反,自制者的行为则是出于选择的,而不是出于欲望的。第三,欲望和选择相反,欲望却不与欲望相反。第四,欲望是对于令人愉悦的或痛苦的事物的,选择则不是。选择更不是怒气。出于怒气的行为和出于选择的行为相去甚远。选择也不能说是希望,虽然这两者显得很相近。首先,选择决不是对于不可能的东西的。如果有人说,他能对不可能的东西进行选择,他一定是说傻话。希望则可以是对于不可能的东西的,例如不死。其次,希望可以是对于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东西的,例如希望某个演员或运动员在竞赛中获胜。但没有人能选择这样的事情。人们只选择通过自己的活动可以得到的东西。第三,希望更多地是对于目的的,而选择则更多地是对于手段的。例如我们希望的是健康,选择的是能够使我们健康的东西。又如,我们希望幸福并且说我们幸福,但是说我们选择幸福就不妥当了。因为一般地说,选择似乎总是对于我们力所能及的事物的。选择也不可能是意见。首先,意见是对于所有事物的。它既可以是对于我们力所能及的事物的,也可以是对于永恒的和不可能的事物的。其次,意见只有真和假的区别,没有善与恶的区别。而选择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善与恶 。所以,人们不大可能把选择等同于一般意见。但是选择也不等同于某种具体意见。因为首先,我们成为具有某种品质的人,是由于对于善的或恶的东西的选择,而不是关于何者善何者恶的意见。我们选择的是获 得善的东西或避开恶的东西,我们提出意见则是关于某物是什么,它对谁有益,或者对他怎样有益的。我们不就去获得什么或避开什么的问题提出意见。其次,我们称赞一个选择 ,是由于它选择了正确的东西;我们称赞一种意见,则是由于它真实。第三 ,我们只选择我们知其为善的东西,我们对之提出意见的则是我们并不完全知道的东西。第四 ,最善于选择的人并不是那些最善于提出意见的人。有些人善于提出意见,但是却由于恶而做了错误的选择。至于是意见先形成,还是选择和意见同时形成 ,这并不重要。因为,我们要研究的不是这个,而是选择是否等同于某种意见。然而如果选择不是上面说到的那些东西,它究竟是什么,又属于哪种事物?它显然属于出于意愿的行为,但并非所有出于意愿的行为都是选择。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选择是包含着在先的考虑的意愿的行为?其实,选择这个名词就包含了逻各斯和思想,它的意思就是先于别的而选取某一事物。
在讨论了意愿之后,3.2节前进到出于意愿的行为的一个子集,即选择。选择是一种出于意愿的行为,但并非所有出于意愿的行为都是选择:它并非受激情和欲望驱动的行为,而是预先的考虑的结果。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所考虑和选择的事物往往是通向一个目标的手段,但目标自身却不是选择的对象,而是希望或者愿望的对象。希望和愿望可以针对不可能实现的东西,而选择的对象则必须在我们的把握之中。这一区分划定了人的能力的界限:我们只能够选择达成目的的手段,但目的本身是否能够达成,则不在我们的掌控范围之内。
选择是性情和行为之间的中介:我们成为具有某种品质的人,是由于对善的或恶的东西的选择。选择需要逻各斯的指导,因而儿童和低等动物不能够选择。理性在选择中扮演的角色,以及选择与性情之间的关系,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性情最终是由理性决定的?一个人的理性越高,就意味着他的性情越好吗?
我们的性情是否是由理性决定的?
我们如何判断或者评价一个选择是善的还是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