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德性的定义:属差
文本
(《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但我们不仅仅要说明德性是品质,而且要说明它是怎样的品质。可以这样说,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比如,眼睛的德性既使得眼睛状态好,又使得它们的活动完成得好( 因为有一副好眼睛的意思就是看东西清楚)。同样,马的德性既使得一匹马状态好, 又使得它跑得快,令骑手坐得稳,并迎面冲向敌人。如果所有事物的德性都是这样,那么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这后面一点的意思我们已经说明过。但是对德性的本性的研究也有助于说明这一点。在每种连续而可分的事物中,都可以有较多、较少,和相等。这三者既可以相对于事物自身而言,也可以相对于我们而言,而相等就是 较多与较少的中间。就事物自身而言的中间,我指的是距两个端点距离相等的中间。这个中间于所有的人都是同一个一。相对于我们的中间,我指的是那个既不太多也不太少的适度,它不是 一,也不是对所有的人都相同的。例如 ,如果10 是多,2 是少,6 就是就事物自身而言的中间,因为6 - 2 = 10 - 6,这是一个算术的比例。但是相对于我们的中间不是以这种方式确定的。如果10磅食物太多,2 磅食物太少,并不能推定教练将指定 6 磅食物。因为这对于一个人可能太多或太少:对米洛来说太少 ,对一个刚开始体育训练的人又太多。赛跑和摔跤也是这样。每一个匠师都是这样地避免过度与不及,而寻求和选择这个适度,这个不是事物自身的而是对我们而言的中间。如果每一种科学都要寻求适度,并以这种适度为尺度来衡量其产品才完成得好(所以对于一件好作品的一种普遍评论说,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这意思是,过度与不及都破坏完美,唯有适度才保存完美);如果每个好技匠都在其作品中寻求这种适度;如果德性也同自然一样,比任何技艺都更准确、更好,那么德性就必定是以求取适度为目的的。我所说的是道德德性。因为首先,道德德性同感情与实践相关,而感情与实践中存在着过度、不及与适度。例如,我们感受的恐惧 、勇敢、欲望、怒气和怜悯 ,总之快乐与痛苦,都可能太多或太少,这两种情形都不好。而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 、对于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感受这些感情,就既是适度的又是最好的。这也就是德性的品质。在实践中也同样存在过度、不及和适度。德性是同感情和实践相联系的,在感情和实践中过度与不及都是错误 ,适度则是成功并受人称赞。成功和受人称赞是德性的特征。所以,德性是一种适度,因为它以选取中间为目的。其次,错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因为,正如毕达哥拉斯派所想像的,恶是无限,而善是有限),正确的道路却只有一条(所以失败易而成功难:偏离目标很容易,射中目标则很困难)。也是由于这一原因,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度则是德性的特点:
善是 一,恶则 是多。
所以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这种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就是说,是像一个明智的人会做的那样地确定的。德性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在感情与实践中,恶要么达不到正确,要么超过正确。德性则找到并且选取那个正确。所以虽然从其本质或慨念来说德性是适度,从最高善的角度来说 ,它是一个极端。
但是 ,并不是每项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有一些行为与感情,其名称就意味着恶,例如幸灾乐祸、无耻、嫉妒,以及在行为方面,通奸、偷窃、谋杀。这些以及类似的事情之所以受人谴责,是因为它们被视为自身即是恶的,而不是由于对它们的过度或不及。所以它们永远不可能是正确,并永远是错误。在这些事情上,正确与错误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是同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或以适当的方式去做的,而是只要去做这些事就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在 不公正、怯懦或放纵的行为中也应当有适度 、过度与不及,这也同样荒谬。因为这样,就会有一种适度的过度和适度的不及,以及一种过度的过度和一种不及的不及了。但正如勇敢与节制方面不可能有过度与不及 -- 因为适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极端 -- 一样,在不公正、怯懦或放纵的行为中也不可能有适度 、过度与不及。因为一般地说 ,既不存在适度的过度与适度的不及,也不存在过度的适度或不及的适度。
导读
确定了德性是一种品质,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该如何区分德性与过恶?亚里士多德认为,过度与不及就是恶,而适度则是德性。但这种适度与不及是对于什么而言的,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首先,适度与不及所针对的对象是“连续而可分的事物”。一种简单的理解是这里指的是感情的不同程度,而中道就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适中的情感。但这是一种更偏向柏拉图而非亚里士多德的理解;要求感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适中,距离要求感情的完全消除只有一步之遥,而我们已经看到,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否定感情在善好生活中的角色。
而对“连续而可分的事物”的另一种更为复杂的理解是,“连续而可分”指的是范畴,诸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位置、时间、姿态、状态、行为、承受。(《范畴篇》)。“可分”是就每一个范畴而言的,而“连续”则是就范畴的具体内容而言的。采取这种理解意味着把对于适度的考量放在具体事件中:他对自己被人欺骗这件事抱怨了整整一个小时。在这一情景下,适度也许意味着更短的抱怨时间(时间范畴),或者不同的反应态度(行为范畴),而犯下过恶就意味着就是在一个或更多的范畴中偏向两个极端。
其次,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适度并非一种存在于事物自身之中的标准,而是相对我们自身而言的。因此,“适度”的具体含义对每个人都有所不同。他举了体育锻炼,赛跑和摔跤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但这些例子都是针对身体上的活动而言的,但德性作为一种灵魂的品质,是否也同样因人而异?该如何理解“相对我们自身而言的适度”?这种“我们自身”指的是主体的德性水平(因而德性越好,要求越高,就像体育锻炼的例子一样),主体的自然本性(本能的反应),还是主体的其他特质(诸如年龄,性格,学识)?
再次,行动上的适度与性情的适度是不同的:作为目标的适度是在感觉和行动中作出的正确反应,而构成性情品质的适度则是在个人中所体现出来的养育了个人的集体性。前者的适度取决于具体情境,对它的判断是由逻各斯或明智规定的(1107a)。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由理性所指导的具体行为中的适度,该如何与作为性情品质的各种德性的适度联系起来?
最后,亚里士多德认为并不是每项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因为属于过恶的事物本身即是极端,因而其中不存在进一步的过度、不及与适度之分。对于德性而言也同样如此,德性本身即是适度,因而不存在过度的勇敢,或不及的勇敢,因为前者是鲁莽,后者是懦弱,并不是勇敢本身。
思考的问题
你认为该如何理解“连续而可分的事物”?
如何理解”就我们自身而言“的适度?
德性的适度是因人而异的吗?
由理性所指导的具体行为中的适度,如何与作为性情品质的各种德性的适度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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