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幸福与实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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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在谈过德性、友爱和快乐之后,我们接下来要扼要地谈谈幸福。因为,我们把幸福看作人的目的。如果我们从前面谈到过的地方说起,我们的讨论就可以简短些。我们说过,幸福不是品质。因为如果它是,一个一生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的人,或那些遭遇不幸的人们,也可以算是幸福的了。如果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说法,并且更愿意像前面所说过的那样把它看作是一种实现活动,如果有些实现活动是必要的,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有些实现活动自身就值得欲求,那,幸福就应当算作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因为,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的。而那些除自身之外别无他求的实现活动是值得欲求的活动。合德性的实践似乎就具有这种性质。因为,高尚[高贵]的、好的行为自身就值得欲求。但是令人愉悦的消遣也是这样。因为,它们之值得欲求不是因别的事物之故。实际上,它们的弊大于利:它们使人忽视自己的健康与财产。 而且,被多数人视为享受着幸福的那些人都喜欢在消遣中消磨时光。正因为如此,那些精于此道的人才总能得到僭主们的欢心。他投其所好,而僭主们也正需要这样的人。由于有权势的人都在消遣中度日,消遣就似乎被看作具有幸福的性质。但是首先,这样一些人的喜好也许不足以作为证据。德性与努斯是好的实现活动的源泉,而这两者并不取决于是否占有权势。如果这些人没有对纯净的、自由的快乐的喜好,而只是一味沉溺于肉体快乐,我们就不应当把这种快乐看作是最值得欲求的。因为,儿童也总是把他们看重的东西看作是最好的。正如儿童和成年人以不同的东西为荣耀,坏人和公道的人对于值得欲求的东西也有不同的标准。所以,如已多次谈到的,对好人显得荣耀的、愉悦的事物才真正是荣耀的和愉悦的。对每个人来说,适合他的品质的那种实现活动最值得欲求。所以,对好人而言,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最值得欲求。所以,幸福不在于消遣。其次,如果说我们的目的就是消遣,我们一生操劳就是为了使自己消遣,这也非常荒唐。因为,我们选择每种事物都是为着某种别的东西,只有幸福除外,因为它就是那个目的。把消遣说成是严肃工作的目的是愚蠢的、幼稚的。阿那卡西斯说,消遣是为了严肃地做事情。这似乎是正确的。因为消遣是一种休息,而我们需要休息是因为我们不可能不停地工作。所以休息不是目的,因为我们是为着实现活动而追求它。第三,幸福的生活似乎就是合德性的生活,而合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而不在于消遣。第四,我们说,严肃的工作比有趣的和伴随着消遣的事物更好;较好的能力和较好的人,其实现活动也总是更为严肃。所以,较好的能力或较好的人的实现活动总是更优越,更具有幸福的性质。而且,肉体的快乐任何一个人都能享受,奴隶在这方面并不比最好的人差。但是没有人同意让一个奴隶分享幸福,正如没有人同意让他分享一种生活。所以,幸福不在于这类消遣,而如已说过的,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生活有植物的生活、动物的生活和时间的生活的区别,每一种更高级的生活都把低于它的生活包含于内。对于人而言的幸福只属于实践的生活,而一个睡着的人没有实践的活动,因此不能说是幸福的。
幸福是那种因其自身原因而值得欲求的活动,而在这些活动中,何为幸福所要求的实现活动是以好人的标准来判断的。对于好人而言,幸福就是合德性的活动。但是,这里似乎会陷入一种循环论证:一个好人的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而如果一个人不以这种活动为幸福,这个人就不是一个好人。
对于幸福就在于消遣的这种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消遣尽管自身值得欲求,但它不是活动的目的。消遣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其他活动,而其他实现活动的目的是获得幸福。因此,消遣缺乏作为终极目的的本质属性。
我们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