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道德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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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所以,德性分两种: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 。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因此它的名字 “道德的” 也是从 “习惯” 这个词演变而来。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因为,由自然造就的东西不可能由习惯改变。例如,石头的本性是向下落,它不可能通过训练形成上升的习惯 ,即使把它向上抛千万次。火也不可能被训练得向下落。出于本性而按一种方式运动的事物都不可能被训练得以另一种方式运动。因此,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乎于自然的。首先,自然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通过习惯而完善。其次,自然馈赠我们的所有能力都是先以潜能形式为我们所获得,然后才表现在我们的活动中( 我们的感觉就是这样,我们不是通过反复看 、反复听而获得视觉和听觉的。相反,我们是先有了感觉而后才用感觉,而不是先用感觉而后才有感觉)。但是德性却不同: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这就像技艺的情形一样。对于要学习才能会做的事情,我们是通过做那些学会后所应当做的事来学的。比如,我们通过造房子而成为建筑师,通过弹奏竖琴而成为竖琴手。同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这一点也为城邦的经验所见证。立法者通过塑造公民的习惯而使他们变好。这是所有立法者心中的目标。如果一个立法者做不到这一点,他也就实现不了他的目标。好政体同坏政体的区别也就在于能否做到这点。第三,德性因何原因和手段而养成,也因何原因和手段而毁丧。这也正如技艺的情形一样。好琴师与坏琴师都出于操琴。建筑师及其他技匠的情形也是如此。优秀的建筑师出于好的建造活动,鳖脚的建筑师则出于坏的建造活动。若非如此,就不需要有人教授这些技艺了 ,每个人也就天生是一个好或坏的技匠了。德性的情形也是这样。正是通过同我们同邦人的交往,有人成为公正的人,有人成为不公正的人。正是由于在危境中的行为的不同和所形成的习惯的不同,有人成为勇敢的人,有人成为懦夫。欲望与怒气也是这样。正是由于在具体情境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动,有人变得节制而温和,有人变得放纵而愠怒。简言之,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怎样,他的品质也就怎样。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实现活动的性质,因为我们是怎样的就取决于我们的实现活动的性质。从小养成这样的习惯还是那样的习惯决不是小事。正相反,它非常重要,或宁可说,它最重要。
亚里士多德对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区分显示出他与苏格拉底的主张的区别: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即知识”,作恶是由于无知,获得了知识就等于获得德性(参见《申辩篇》)。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仅仅说出了理智德性的部分,但对于灵魂中的欲望的部分,只有知识是不够的,欲望的部分还必须服从知识的引导才能做出有德性的活动。这种服从来自于训练造就的习惯,而训练则是在实践中完成的。
这种训练并不是由人们自己完成的,而是由立法者强加的;他们塑造公民的习惯,使他们变好。这里再一次呼应1.13节中对政治家的讨论:政治家研究人的德性,是为了培养具有道德德性的好公民。但是,如果习惯是由政治家塑造的,这是否意味着道德德性的内涵将由政治家根据城邦的需要所决定?要达到塑造好公民的目标是否需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设想的种种极端手段?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我们不是先具有德性然后才去行动的,而是在行动中获得德性的。这与知识的获得不同;我们必须先获得知识,然后才能应用这种知识。这一顺序使得苏格拉底坚持德性的获得必须先从定义开始,而定义本身又拒绝具体的例子,因为这些例子不具有定义所要求的普遍性。通过将道德德性与行动联结起来,亚里士多德避免了苏格拉底的两难处境。但是,在第六卷的末尾, 亚里士多德则通过接受或部分接受了苏格拉底的观点而把理智理性的探讨带向结束。这种对苏格拉底的观点所带来的矛盾与困难,是我们在接下来的阅读中需要注意的。
道德德性与知识的另外一个区别是,成就它的东西同时也可以毁灭它。因此问题不在于做某事,而在于以何种方式做某事。不同的方式,或者对方式的不同掌握程度会导向不同的结果,因而德性的培养不是非黑即白的。而另一方面,一个人要么具有知识,要么不具有知识,当中不存在程度之分。显然,比起苏格拉底的观点,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更加符合我们日常的经验,他对行动的强调也符合他所采取的注重实践的研究进路。
要达到塑造好公民的目标是否需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设想的种种极端手段?
亚里士多德在2.1节所具的例子大多与技艺有关,这是否意味着在他看来德性是一种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