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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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如巳说过的 ,希望却是对于目的的。但是有人说,所希望的东西是善,有的人则说,所希望的是显得善的东西。然而,那些认为所希望的东西是善的人无法避免一种结论,即如果一个人的选择不正确,他所希望的东西就不是他真正希望的(因为假如他希望的是他真正希望的东西,这就应当是善;但是在所假定的这种情形下,他希望的东西却对他是恶)。另一方面,那些认为所希望的是显得善的东西的人也不能逃避一个结论,即除了对各个个人显得善的东西,并没有什么事物自然地就显得善。然而对于不同的人显得善的东西却是不同的甚至可能是对立的。如果 这两种结论都不令人满意,那么是否应当说,在一般的或真正的意义上 ,所希望的东西就是善;而每个个人所希望的则是对于他显得善的东西:好人所希望的善就是他真正希望的善,坏人所希望的善则碰到什么就是什么( 正像在身体方面 ,那些真正有益的东西就对那些体质好的人有益,对那些生病的人,有益的则是另外一些东西 ,如苦的 、甜的 、热的或硬的东西,等等)?因为,好人对每种事物都判断得正确,每种事物真地是怎样,就对他显得是怎样。每种品质都有其高尚[高贵]的东西和愉悦的东西。而好人同其他人最大的区别似乎就在于,他能在每种事物中看到真。他仿佛就是事物的标准和尺度。许多人似乎是被快乐引人歧途的。因为它们尽管不是,却显得是某种善 。结果,人们都把快乐当作善来选择,而把痛苦当作恶来逃避。
在探讨了达成目的的手段之后,3.4节讨论了目的本身,即希望的对象。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已经建立了他的出发点:善是所有事物的目的。3.4节则对善本身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讨论:所谓的善,是指的真正的善,还是看起来善的东西?
前者是柏拉图的观点,而由此得出的必然推论是如果人们所希望的不是真正善的东西,那么这种希望本身就不是真的,或者说,人们误以为自己希望的东西会给自己带来善,而一旦这种误会被解除,人们就会放弃对它的希望。但是,如果对于善的判断标准不在人们之内的话,它又能够存在于什么地方呢?我们所知的全部世界都为我们的思想和感官所限制,而如果存在某种不受这种限制的,”真正的“善的标准,它也将因为无法被人了解而失去意义。
而如果说希望的对象是看起来善的东西,那么善就成为一种完全主观的判断,由此得出的推论就是没有什么事物不可以是善的,只要这些事物对某个人而言显得善。
因此,这两种观点要么赋予善完全的客观性,乃至于它不得不被放置在人类生活之外,要么赋予善完全的主观性,乃至于一切事物都可以是善的,从而以另一种方式抹杀善恶的分别。为了避免这两种情况,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条中间道路:好人所希望的善就是真正的善。这一方式将善的标准拉回到人类生活当中,并且将好人作为判断的尺度,而非将判断的权利交给所有人,从而维持了善恶的区分。
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方式似乎有一种循环论证的嫌疑:我们又如何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好人呢?我们又如何能够确定,一个好人对每种事物都能够判断得正确?一个人必须在每个方面都好(从而对每种事物都能判断正确)才能称得上是好人吗?因此,3.4节虽然篇幅不长,其内容却值得我们仔细思考。
希望与欲望等同吗?
我们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