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快乐与痛苦作为品质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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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我们必须把伴随着活动的快乐与痛苦看作是品质的表征。因为,仅当个人节制快乐并且以这样做为快乐,他才是节制的。相反,如果他以这样做为痛苦,他就是放纵的。同样,仅当一个人快乐地,至少是没有痛苦地面对可怕的事物,他才是 勇敢的。相反,如果他这样做带着痛苦,他就是怯懦的。这是因为,道德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首先,快乐使得我们去做卑贱的事,痛苦使得我们逃避做高尚 [高贵]的事。所以柏拉图说,重要的是从小培养起对该快乐的事物的快乐感情和对该痛苦的事物的痛苦感情,正确的教育就是这样。其次,如果德性同实践与感情有关,而每种感情和实践又都伴随着快乐与痛苦,那么德性也由于这个原因而与快乐与痛苦相关。这一点也见证于快乐和痛苦被用作惩罚的手段这件事。因为惩罚是一种治疗,而治疗就是要借助疾病的相反物来起作用。第三,如己说过的,灵魂的品质在本性上与那些会使它变好或变坏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我们追求或躲避不应该追求或躲避的快乐或痛苦, 或者,如果我们在不适当的时间,以不适当的举止,或是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追求或躲避它们,快乐与痛苦就成为品质变坏的原因。由于这个原因,有人就把德性规定为某种不动心或宁静的状态。但是他们说得过于绝对,没有加上正确或错误的方式、时 间等等限定。所以我们要这样说,德性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 产生最好活动的品质,恶是与此相反的品质。以下的考虑可以进 一步说明这一点。首先,有三种东西为人们所选择,即高尚[高贵]的东西、有利的东西和令人愉悦的东西;有三种东西为人们所躲避,即卑贱的东西、有害的东西和令人痛苦的东西。在所有这些事物上 ,好人都做得正确,坏人则做得不正确 。这尤其是在快乐这个方面。快乐既为人与动物所共有,又伴随着选择的对象。因为,即使高尚[高贵]的和有利的事物也显得令人愉悦。其次,快乐从小就伴随着我们。所以我们很难摆脱掉对快乐的感觉,因为它已经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生命之中。第三,我们或多或少地都以快乐和痛苦为衡量我们行为的 标准。所以我们现在的 研究无可避免地与快乐与痛苦相关。因为,是正确地还是错误地感觉到快乐或痛苦对于行为至关重要。第四,战胜快乐比赫拉克利特所说战胜怒气更难,而技艺与德性却总是同比较难的事务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事情越难,其成功就越好。由于这种原因,德性与政治学也就必然地与快乐与痛苦相关。因为,对快乐与痛苦运用得好就使一个人成为好人,运用得不好就使一个人成为坏 人。所以说,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德性成于活动,要是做得相反,也毁于活动;同时,成就着德性也就是德性的实现活动。
接续2.1节,2.3节所讨论的是德性的进一步内化过程。最初人们由于立法者的规训,塑造了好公民的习惯。但这种习惯仍然是来自外部的,人们采取合德性的行为方式,仅仅是因为这是他们所习惯的方式。但在2.3节,亚里士多德引入了快乐和痛苦的作用,并指出只有那些因合德性的行为而感到快乐,或者至少不带痛苦的人,才是真正具有德性的人。在这里,不仅仅行为的结果被纳入考察,行为的动机也成为了德性的一部分。快乐成为了衡量德性的获得的标准:由于德性的养成和获得出自于同样的活动,就只有因合德性的活动而快乐的人才称得上是真正具有德性的人。
因此,2.3节的主体部分被用于论证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的关联。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明确地指出,德性不仅仅同实践相关,它也同感情相关。恐惧与勇敢相关,欲望与节制相关,每种德性都有对应的感情。尽管感情与德性的联系也许是天然的,但是正确的联系则需要后天的培养。如果我们追求或躲避不应追求或躲避的快乐或痛苦,快乐与痛苦就成为品质变坏的原因。亚里士多德所认识到的这种快乐与痛苦在人类行为中的驱动作用,为苏格拉底所否认:在苏格拉底看来,如果人们面对死亡只是因为害怕更大的罪恶,如果他们节制快乐只是因为害怕被剥夺其他快乐,这种勇敢或节制并非真正的德性,真正的德性只能通过知识获得(《斐多篇》)。
苏格拉底的观点的缺陷在于,它无法解释人们朝向美或高贵之物的趋向性。在将德性建立在绝对而客观的知识之上的同时,苏格拉底也消解了人们追求德性的动机。这一问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解决:德性被直接与快乐和痛苦相联系,而问题不在于消除快乐或痛苦,而是将这种感情通过教育和习惯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去。完成了这种教育的人们将不再体会到感情与好生活之间的矛盾;二者合二为一,互为表里。矛盾的欲望将不再存在,因为人们已经学会只欲求高尚的东西,而高尚的东西同时也是有利和令人愉悦的。但是,这三类东西的内在联系似乎并不十分明确。有利的东西往往是令人愉悦的,因为这种利好本身会带来愉悦感;而对高尚的东西所感到的愉悦则需要后天的培养。那么,在有利的东西与高尚的东西之间,是否会产生矛盾?有利的愉悦和高尚的愉悦之间是否可以通约并相互转化?
快乐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中所扮演的功能十分复杂;如果人们没有受到教育和习惯的引导,而仅仅追求天性的快乐,这种快乐是为人所不齿的;但如果快乐是教化的结果,那么它就可以用来判别真正有德性的人和仅仅是习惯上做出合德性的行为的人,并且成为人们追求德性的驱动力。这里的问题是,天性的快乐能够具有亚里士多德所要求的可塑性吗?快乐或痛苦的感觉是否是可以通过教化所塑造的?
有利的愉悦和高尚的愉悦之间是否可以通约并相互转化?
你认为快乐具有亚里士多德所要求的可塑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