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属人的善概念的辩护
文本
(《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我们不能仅仅把这个始点当作某些前提和从中引出的逻各斯,而且应当借助这个问题上的那些普遍意见来研究它。因为,如果一个前提是真实的,所有的材料就都与它吻合,如果它是虚假的,所有事实就与它冲突。善的事物已被分为三类:一些被称为外在的善,另外的被称为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在这三类善事物中,我们说,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而灵魂的活动也应当归属于灵魂。所以我们的定义是合理的,至少按照这种古老的、被哲学家广泛接受的观点是这样。其次,我们的定义把目的等同于某种活动也是正确的。因为这样,目的就属于灵魂的某种善,而不属于外在的善。第三,那种幸福的人既生活得好也做得好的看法,也合于我们的定义。因为我们实际上是把幸福确定为生活得好和做得好。此外,人们所寻找的幸福的各种特性也都包含在我们的定义中了。有些人认为幸福是德性,另一些人认为是明智,另一些人认为是某种智慧。还有一些人认为是所有这些或其中的某一种再加上快乐,或是必然地伴随着快乐。另一些人则把外在的运气也加进来。这些意见之中,有的是许多人的和过去的人们的意见,有的是少数贤达的意见。每一种意见都不大可能全错。它们大概至少部分地或甚至在主要方面是对的。我们的定义同那些主张幸福在于德性或某种德性的意见是相合的。因为,合于德性的活动就包含着德性。但是,认为最高善在于具有德性还是认为在于实现活动,认为善在于拥有它的状态还是认为在于行动,这两者是很不同的。因为,一种东西你可能拥有而不产生任何结果,就如一个人睡着了或因为其他某种原因而不去运用他的能力时一样。但是实现活动不可能是不行动的,它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桂冠不是给予最漂亮、最强壮的人,而是给予那些参加竞技的人(因为胜利者是在这些人中间)。同样,在生命中获得高尚 [高贵]与善的是那些做得好的人。而且,他们的生命自身就令人愉悦。因为,快乐是灵魂的习惯。当一个人喜欢某事物时,那事物就会给予他快乐。例如,一匹马给爱马者快乐,一出戏剧给予爱剧者快乐。同样,公正的行为给予爱公正者快乐,合德性的行为给予爱德性者快乐。许多人的快乐相互冲突,因为那些快乐不是本性上令人愉悦的。而爱高尚[高贵]的人以本性上令人愉悦的事物为快乐。合于德性的活动就是这样的事物。这样的活动既令爱高尚[高贵]的人们愉悦,又自身就令人愉悦。所以,他们的生命中不需要另外附加快乐,而是自身就包含快乐。因为,除了我们所说过的,不以高尚[高贵]的行为为快乐的人也就不是好人。一个人若不喜欢公正地做事情就没有人称他是公正的人;一 个人若不喜欢慷慨的事情就没有人称他慷慨,其他德性亦可类推。如若这样,合德性的活动就必定自身就令人愉悦。但它们也是善的和高尚[高贵]的,而且是最善和最高尚[高贵]的。因为, 好人对于这些活动判断得最好,而他们的判断就是这样的判断。 所以幸福是万物中最好、最高尚[高贵]和最令人愉悦的,这些特性不是像提洛岛上的铭文
公正最高贵
健康最良好
实现心之所欲最令人愉悦
所说的那样彼此分离。因为最好的活动同时拥有它们。而我们所说的幸福也就是那些或那一种最好的活动。不过,如所说过的,幸福也显然需要外在的善。因为,没有那些外在的手段就不可能或很难做高尚[高贵]的事。许多高尚[高贵]的活动都需要有朋 友、财富或权力这些手段。还有些东西,如高贵出身、可爱的子女和健美,缺少了它们福扯就会暗淡无光。一个身材丑陋或出身卑贱、没有子女的孤独的人,不是我们所说的幸福的人。一个有坏子女或坏朋友,或者虽然有过好子女和好朋友却失去了他们的人,更不是我们所说的幸福的人。所以如所说过的,幸福还需要 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这就是人们把它等同于好运(不过另一 些人把它等同于德性)的原因。
导读
在完成了属人之善的始点之后,亚里士多德把它带回到意见之中,去看它是否与那些关于此事的通常说法相吻合。在1.7节中,亚里士多德将人的活动归于灵魂,而没有考虑它属于外在的善或身体的善的可能。灵魂的中心性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是一个不需要探讨的前提,似乎也是当时的流行意见。在这里,各种大众的意见没有一个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在大多数人的意见与少数精英的意见之间也不再做出分别。
在1099a,前面提出的属人之善的定义最后通过与快乐的联系获得了支持。这种态度与1.5节中对快乐的鄙夷形成对照;这种态度的区别似乎源于亚里士多德将快乐分为本性上令人愉悦的(1099a12),和偶性上令人愉悦的。后者变化无常,在不同的欲望中始终存在冲突。而合于德性的事物在本性上令人愉悦,这种本性与人的本性相合,因而不会产生冲突。
在这里,合德性的行为给予爱德性者快乐这一观点,弥合了1.7节中功能之善与满足之善的分裂:完成功能就能够带来满足,这种满足和快乐是包含在合德性的活动的自身之中的,合德性的,令人愉悦的,与善和高尚的合为一体,成为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描述。
尽管灵魂的善不同于外在的善,但善作为一种实现活动,必然要与现实发生联系;它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幸福的实现需要外在的手段,但仅仅有外在的手段并不能带来幸福;外在的手段是一种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然而,外在手段的必要性,反过来揭示了幸福的脆弱性: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非幸福的充要条件;一个完全合乎德性的人,并不一定生活得幸福。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实现活动的强调而赋予人的主体性在这里被夺走;人的幸福仍然受到环境和运气的支配,对此,行动无能为力。
思考的问题
我们如何判断一件事物是否在本性上令人愉悦?
幸福对外在条件的依赖,是否说明幸福是一种内包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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