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称赞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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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在回答了这些问题后,我们来考虑,幸福是我们所称赞的东西,还是我们所崇敬 的东西,因为它显然不属于作为能力而存在的事物。我们称赞一事物,似乎是因为它具有某种性质并同某个其他事物有某种关系。我们称赞一个公正的人、勇敢的人,总之一个有德性的人,以及称赞德性本身,是因那种行为及其结果之故。我们称赞一个强壮的人、一个善跑者等等,是因他具有某些自然的性质,且与某种善的、出色的事物相联系。从对众神的称赞可以有出这一点。按照人的标准称赞神的确是荒谬的 。但是我们正是这样称赞他们的,因为如所说过的,称赞总要以另一个东西为参照。而如果称赞的本性就是这样,适 合于最好的事物的就不是称赞,而是更伟大、更善的东西。这其实是很显然的事 ,比如我们说到神和像神那样的人时是说他们是至福的或幸福的。适合于善的事物也同样不是称赞。没有人会像称赞公正的行为那样称赞幸福。我们说幸福是至福,是把它看作更善、更神圣的东西。欧多克索斯说明快乐属于最高善的那个理由也是对的。 他认为,快乐尽管是一种善却得不到称赞这件事表明,快乐像神和善一样,是比那些受到称赞的事物更好的东西,那些事物就是因它们才被认为是善的。称赞是对于德性的,人由于德性而倾向于做高尚[ 高贵]的事;而歌颂则是对完成了的行为的,无论是身体的行为还是灵魂的行为。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的探讨应当是颂词研究者们的事情。但我们显然可以从上面所说的得出结论, 幸福是受崇敬的、完善的事物 。从幸福是一个始点这个事实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做所有其他事情都是为了幸福。而属于始点的和善事物的原因的东西,我们认为,也就是值得崇敬的和神圣的东西。
在1.12节,亚里士多德讨论了幸福是我们所称赞的东西,还是我们所崇敬的东西。同1.8节到1.11节的功能一样,这一节也是为了证明在1.7节中所提出的最高善的定义符合社会的现实和流行的意见。由于称赞总是以另一个事物为参照,它就不适用于那些最好的事物,而幸福就是这样一种至善。因而,幸福不被称赞这一事实,证明了幸福无法与其他事物相比较,因而是最高善。而与幸福不同,德性由于是称赞的对象,因而是较低一级的事物。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德性缺乏幸福所具有的自足性这一点被反复提及,使人不禁提出疑问:如果合德性的活动无法导致幸福的结果,德性本身是否还具有价值?这种价值的基础是什么?
有趣的是,1.12节清楚地表明,幸福并不是唯一无法被称赞的事物;其他不被称赞的事物还有神和快乐。然而,这是否说明,快乐与幸福一样,同样是一种至福?如果事情的确如此,那么为什么以快乐为主导的生活是一种被批判的生活(1.5节)?
无法导向幸福的德性仍然具有价值吗?
结合1.5节,1.8节与1.12节,你认为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态度是什么?这几节所描述的是同一种快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