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兽性与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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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有些事物是在正常情况下令人愉悦的。其中有些是一般愉悦的,有些是令特定的动物或特定的人愉悦的。但是还有些事物,不是在正常情况下令人愉悦,而是由于发展障碍、习惯或天生残疾才变得愉悦的。相应于每种这样的快乐,我们都可以发现一种相关的品质。我首先是指那种兽性的品质,例如人们所说的那个剖杀孕妇、吞食胎儿的女人,黑海沿岸的嗜好吃生肉和人肉并易子而食的蛮人,以及法拉里斯的故事所表现的那种品质。这些是兽性的例子。另外一些这类品质来自病(或者,在某些例子中,来自疯,例如那个把自己的母亲拿去献祭并吃掉她的疯子,以及那个吃掉自己伙伴的肝脏的奴隶)。其他的病态的品质则来自习惯,如拔头发、咬指甲、吃泥土,以及鸡奸等等。这些行为有些是出于本性,有些则出于习惯,例如有些人由于从小成为性欲对象而形成的品质。出于本性的品质不能被责备为不能自制,正如不能责备妇女在性交中总是被动而不主动一样。对形成于习惯的病态品质也是这样。这些品质本身不属于恶,正如兽性不属于恶一样。不论是战胜它们还是屈服于它们都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不能自制。说它们是不能自制只是在类比的意义上说的,正如对一个不能控制其怒气的人我们说他是在怒气上不能自制,而不简单地说他不能自制一样。(一切极端的品质,不论是愚蠢、怯懦、放纵还是怪癖,事实上都或者是兽性,或者是病态。一个生性对一切都害怕,甚至连老鼠的叫声都害怕的人,表现的是兽性的怯懦。有的人害怕鼬鼠则是病态。愚蠢也是一样。有些人,如远方的蛮人,生来就没有推理能力,与世隔绝,靠感觉生活,这是兽性。有些人则是由于某些病,如癫痫、疯,而丧失推理能力,这是病态。)在这些不正常的品质上,一个人可能只是有倾向而并未屈从于它们。我是说,法拉里斯也许是有吃一个小孩的欲望或某种愚蠢的恶欲,但忍住了而没那么做。但一个人也可能不仅仅是具有,而且受其宰制。所以,对于人的恶我们便直接称其为恶。对于非人的恶,我们则加上一些限定语,称之为兽性的、病态的恶。不能自制也是一样。所以有些是兽性的不能自制,有些是病态的不能自制。只有与人的放纵相应的不能自制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能自制。
所以,不能自制与自制只是就与放纵和节制相关的那些事物说的。涉及其他事物的不能自制则是另一类的不能自制。它们只是在转义上,而不是在本来意义上被称为不能自制。
兽性和病态不属于恶,因为就像神性超出了美德的范围一样,兽性也超出了过恶的范围。但是,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列举的种种兽性和病态的品质是出于习俗或自然,而这些品质不能够被责备为不能自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哪些行为不该算是值得谴责的呢?或者,它们是否不可能成为一种会压倒较好判断的欲望?
如果说在不能自制者身上,理性由于太过软弱以至于不能控制坏的欲望,而在坏人身上,理性被坏的欲望败坏的话,那么在兽性的人那里,理性似乎是完全缺席的。这种理性的缺席意味着,如果人被定义为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理性动物,那么兽性或病态的人就不再是人。
但这种对兽性的人的排除其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我们一方面不承认他们作为人拥有的权利,一方面又要求他们承担作为人的义务,而违反这种义务就会招致惩罚,无论这种违反是出于兽性的抑或病态的原因。
在恶的范围之外的行为是否仍然值得谴责?
一个兽性或病态的人是否不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