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不相似的友爱中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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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所有不相似的友爱,如已说过的,都通过比例而达到平等并得以保持。例如在公民的生活中,鞋匠按其鞋的所值得到报酬,织工与其他工匠也是这样。在这里,货币是共同的尺度,另一切都以它为标准,用它衡量。然而在性爱上,爱者有时抱怨他的热烈的爱没有得到回报,可能是由于他没什么可爱之处,被爱者则常常抱怨爱者,说他以前许诺的事情都成了空话。这种抱怨所以发生,是因为爱者所爱的是快乐,被爱者所爱的是用处,两个人都没能满足最初的愿望。因为,如果友爱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一旦他们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友爱就会解体。因为,他们每个人所喜欢的不是对方自身,而是能从他那里得到的东西。这种东西都是不长久的,所以这种友爱也不会长久。基于道德的友爱则是因朋友自身的,因而如已说过的是持久的。其次,争吵所以会发生,有时也是由于一方所得到的不是他所想要的东西。因为,如果一个人得到的东西不是他想要的,就像没有得到一样。这就像那个雇琴师弹琴的人的故事所说的。他许诺琴师,琴弹得越好,报酬就越高。当琴师第二天要他兑现其承诺时,他说他已经用快乐回报了快乐。如若两个人原来希望的都是得到快乐,这样说是对的。但是,若一个人希望的是快乐,另一个希望的是拿到钱,前者得到了快乐,后者却没有拿到钱,这个交易就不是公平的。因为,每个人关心的都是他恰好需要的东西,他是为了这个东西才乐于出让自己拥有的东西的。
那么,应当由提供的一方还是由接受的一方来确定一项服务所配得的回报呢?因为,故事里那位提供服务的人似乎相信那个接受的一方所作的判断。据说普罗塔格拉斯也是这样做的。他不论讲什么,总是让听讲者对听课所得的知识作出估价,然后照此收费。在这类事情上,有些人主张“先讲好报酬”。但是,那些先收钱,做了许多许诺而又做不到的人,自然会引起抱怨,因为他们没有兑现所许诺的事情。那些智者们似乎不得不先收钱,因为人们不愿为他们讲授的知识付钱。所以,要是他们做不到人们付钱让他们做的事情,就会引起抱怨。但是,在要做的事情没有预先商定的情况下,如果那是朋友因对方自身之故而做的事情,如前面说过的,就不会引起抱怨(因为德性的友爱不会产生抱怨)。而报酬也应当根据对方所做的选择来给予(因为是选择使一个人成为朋友和有德性)。对那些以其爱智慧之学让我们共同分享的人,我们也应当这样做。因为,这项服务所配得的东西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而且,任何荣誉都不能与之相等。但是,就像对神与父母那样,尽能力的回报便被看作是相等的。另一方面,如果所给予的东西不是这样的,而是为着某种回报的,那么,回报最好是在双方看来相当于配得的。如果达不到这种一致,事先由接受者确定回报的数额就不仅必要,而且公正。因为,如果提供者从回报中得到了相当于接受者的受益的或接受者愿意为将得到的快乐付出的东西,提供者就得到了他所配得的东西。因为,人们在市场上买东西时也是这样做的。在有些地方,法律禁止对自由交易进行干预,认为如果一个人基于信任同另一个人进行交易,他就必须按照开始时的方式终结那项交易。因为法律认为,价格由被信任的一方确定比由信任的一方确定更公正。因为一般地说,物品的所有者与需要那物品的人对它的估价是不同的。在所有者看来,物品配得很高的回报,然而报酬却要由接受的一方根据其估价来付给。但是,接受者不能根据他有了那物品以后的估价,而必须根据他得到它之前的估价来付给报酬。
如果说8.13节和8.14节分别讨论了平等的友谊和不平等的友谊,那么9.1节则讨论的是双方动机不同时的友谊,即不相似的友谊。在这种友谊中,双方所追求的东西并不相同:一方可能追求快乐,而另一方则追求有用。同其他“有所求”的友谊一样,一旦双方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友爱就会解体。
但在这种不相似的友爱中,交易性质更加明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明确自己想要的东西,并且确定回报的数额,那么这种不相似的友爱就面临着更加严重的解体的风险。在这里,双方都是某种程度上的接受者,给予对方所想要的东西的前提是对方提供自己想要的回报。因此在这种友爱中存在着一种交易的平等。
如何区别不相似的友爱和不平等的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