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明智与智慧的作用
Last updated
Was this helpful?
Last updated
Was this helpful?
(《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但是,有人可能会提出这些品质有什么用处的问题。因为首先,智慧不考虑那些增进人的幸福的事物(因为它不关心生成)。明智虽然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明智?明智是同对人而言的公正的、高尚[高贵]的、善的事物相关的,但是这些是一个好人出于本性就会做到的。如果德性是品质,那么仅仅知道德性就并不能使我们做事情更有德性。这与健康和强壮的情形一样。健康和强壮这两个词并不带来健康和强壮,而恰恰产生于健康和强壮。仅仅知道什么是健康和强壮不等于做有益健康和健壮的事情。因为懂得医学和运动学并不使我们更能从事有益健康和强壮的活动。其次,如果我们反过来说人需要明智不是为了知道德性而是为了成为好人,那明智就对已经是好人的人没有用处。它也对那些还没有德性的人没有用处,因为是自己有德性还是听有德性的人的话并没有什么不同。就如同在健康这件事上我们总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希望健康,但是并不需要学习医学。第三,说本身低于智慧的明智反而比智慧优越,这必定荒唐。不过,那个最初的东西又好像处处在服从。我们已经指出这些问题上的困难,现在就来谈谈这些问题。首先,我们可以说,智慧与明智作为理智的两个部分的德性,即使不产生结果,也自身就值得欲求。其次,它们事实上产生一种结果,即幸福。但不是像医学产生健康那种意义上,而是在健康的事物带来健康的意义上。因为,智慧是德性总体的一部分,具有它或运用它就使得一个人幸福。再者,明智与道德德性完善着活动。德性使得我们的目的正确,明智则使我们采取实现那个目的的正确的手段。(另一方面,灵魂的第四个部分,即营养的部分,则没有完善活动的德性。因为在这个部分,做与不做什么不在我们的能力之内。)但是,对于明智不使一个人更能够做事公正、行为高尚[高贵]这种意见,我们还要进一步回答。我们先从以下的考察开始。有的人做了公正的事却不是公正的人(例如,那些违反意愿、出于无知或为着某种目的,而不是因为行为本身而做了法律所要求的事情的人就是这样,尽管他们也做了一个好人会做的事)。所以,必定存在着某种品质,一个人出于这种品质而做出的行为都是好的,就是说,好像是出于选择的和因为那个行为自身之故的。使得我们的目的正确的是德性。而使得我们去做为实现一特定目的而适合于去做的那些事情的却不是德性,而是另外一种能力。我们必须花点时间把这点说清楚些。有一种能力叫做聪明,它是做能很快实现一个预先确定的目的的事情的能力。如果目的是高尚[高贵]的,它就值得称赞;如果目的是卑贱的,它就是狡猾。所以,我们才会称明智的人是聪明,称狡猾的人是卑贱。但是能力不等于明智,虽然明智也不能没有能力。但是灵魂的这只眼睛离开了德性就不可能获得明智的品质。这种品质是什么,我们在上面刚刚说过,应当是明白的。因为,实践的演绎也有这样的始点一一既然目的或最大善是某种事物(不论它是什么,因为这里只是从逻各斯上讲)。但是最大善只对于好人才显得善。恶会扭曲实践的始点或是在始点上造成假象。因此,不做个好人就不可能有明智。
在这一节,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
(1)智慧既然不关乎获得幸福的手段,它对于追求幸福有何种用处?
(2)明智如果知识关于德性是什么的知识,它就不能使我们更有德性,那么它对追求幸福有什么用处?
(3)如果智慧高于明智,何以智慧处处在听从明智?
对于问题(1)和问题(2),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智慧和明智本身即是德性,它们不仅仅是通往幸福的手段,其自身即使人幸福。德性使得我们能够选择正确的目的,而只有目的正确,寻求实现目的的正确手段才是有意义的。
对于第三个问题的回答,则是6.13节的内容。
自己具有德性,与听从有德性的人指导,是否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