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合德性的行为与有德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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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什么意义上才可以说,行为公正便成为公正的人,行为节制便成为节制的人?因为,如果人们在做着公正的事或做事有节制,他们就已经是公正的或节制的人了。这就像一个人如果按文法说话就已经是文法家,按乐谱演奏就已经是乐师了一样。但是技艺方面的情形并不都这样。因为, 一个人也可能碰巧地或者由于别人的指点而说出某些合文法的东 西。可是,只有当他能以合语法的方式,即借助他拥有的语法知识来说话时,他才是一个文法家。而且,技艺与德性之间也不相似。技艺的产品,其善在于自身。只要具有某种性质,便具有了这种善。但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并不因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就是,譬如说,公正的或节制的。除了具有某种性质,一个人还必须是出于某种状态的。首先,他必须知道那种行为。其次,他必须是经过选择而那样做,并且是因那行为自身故而选择它的。第三,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说到有技艺,那么除了知这一点外,另外两条都不需要。而如果说到有德性,知则没有什么要紧,这另外的两条却极其重要。它们所述说的状态本身就是不断重复公正的和节制的行为的结果。因此,虽然与公正的或节制的人的同样的行为被称为公正的和节制的 ,一个人被称为公正的人或节制的人,却不是仅仅因为做了这样的行为,而是因为他像公正的人或节制的人那样地做了这样的行为。所以的确可以说,在行为上公正便成为公正的人,在行为上节制便成为节制的人。如果不去这样做,一个人就永远无望成为一个好人。但是多数人不是去这样做,而是满足于空谈。他们认为他 们自己是爱智慧者,认为空谈就可以成为好人。这就像专心听医生教导却不照着去做的病人的情形。正如病人这样做不会使身体好起来一样,那些自称爱智慧的人满足于空谈也不会使其灵魂变好。
2.4节讨论了技艺与德性的区别。为了成为音乐家的演奏与作为一个音乐家的演奏时不同的。对于技艺来说,重要的是表演或作品,艺人的状态则是无关紧要的。而有德性的人的自身状态与德性则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他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有意识的,稳定的选择,并且是因为行为自身之故而选择它的。
一个可以在不同时间都做出稳定不变的行为的人被认为不同于一个仅在某种情形下做出正确行为的人,但仅仅是这种稳定的行为尚不足以说明行为的动机。一个人还必须是因为“行为自身之故”而选择它的。但是,这一要求意味着什么?如果如2.3节所述,德性的训练是为了在正确的行为中享有快乐,那么我们如何知道人们选择正确的行为不是出于快乐的动机?又例如在具体的情境当中,判断某一个行为是否符合德性是不是需要考察它的目的?如果我们认同第一卷中所论述的德性与幸福的联系,那么这似乎意味着,一个合德性的行为是因为它有利于幸福而被选择的,而非出于它自身。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是什么使一个行为成为“有德性的”?
亚里士多德强调实践的要求胜过有知地行为,这一观点恰恰与苏格拉底相反:苏格拉底所提出的以知识医治灵魂的疾病的药方,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不充足的,“那些自称爱智慧的人满足于空谈也不会使其灵魂变好”。
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所要求的“出于行为自身之故”的选择?
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认为知在德性中不重要?
技艺的知与德性的知是同一种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