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快乐是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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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欧多克索斯认为快乐是善,因为他看到一切生命物,无论有逻各斯的还是无逻各斯的,都追求快乐。他说,在每种事物中,所被追求的东西都是善,最被追求的就是最大的善。既然快乐被一切生命物追求,这就表明它对于所有生命物是最高善(因为每种生命物都寻求获得某种属于它自己的善,正如它寻求自己的特殊的食物)。而对所有生命物都是某种善、被所有生命物追求的东西,也就是善。但是,人们信服他的这些说法是因为他的品质出众,而不是因这些说法本身。他以节制闻名,所以人们认为,他这样说似乎不是因为他是个爱快乐的人,而是因为事情的确如此。其次,欧多克索斯认为,从相反者方面来看,这一点也同样明显。痛苦自身就是为所有生命物躲避的东西。所以,它的相反者也就是被所有生命物追求的东西。第三,他还认为,最值得欲求的是那些因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它物而被追求的事物,而快乐就被看作是这样的事物。因为,我们从来不问个人他享受快乐是为着什么,我们认为快乐自身就值得欲求。最后,他认为,任何善的、公正的行为和节制的行为,加上快乐就更值得欲求,可是只有善的东西才能加到善的东西上面。可是,这后一说法只能说明快乐是某种善,而不能说明它比别的善更好。因为,任何一种善在加上另一种之后都比它单独时更值得欲求。柏拉图就用这个逻各斯说明了快乐不是善。他说,与明智相结合的快乐生活比单纯的快乐生活更值得欲求,如果快乐在与明智结合之后更善,这就表明快乐不是善。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加到善上面并使得它更值得欲求。所以,如果某种东西要加上某种自身即善的事物才更值得欲求,它自身就不是善。那么,这个我们能够共同享有的善究竟是什么?这也正是我们所要寻求的东西。
另一方面,那些反对这种意见并且认为所有生命物所追求的并不是某种善的人们,其实都言之无物。因为,我们认为,如果某种东西对所有生命物都显得是一种善,它就是善的。而如果有人反对这种看法,他就很难让我们相信他所说的。如果只是不能思考的生命物追求它,这还算说出了点东西,如果连明智的存在物都追求它,这话还有什么意义呢?而且,也许甚至低等动物中也有某种比它们自身更高的东西,使它们趋向于它们自身的某种善。其次,他们对那条相反者论据的反驳也同样不妥。因为他们说,如果痛苦是恶,这不等于说快乐就是一种善,因为恶也可以与另一种恶相反,并且两者都与那种既不善也不恶的适度相反对。这个说法本身倒还说出了些东西,但放在这里却不真实。因为,如果快乐与痛苦两者都是恶,它们就都是我们要躲避的;而如果它们都既不善也不恶,我们就对两者都不躲避或都在同样程度上躲避。然而,我们显然都把痛苦当作恶来躲避,把快乐当作一种善来追求。所以,它们是相反的。
欧多克索斯所提出的快乐是善的原因与第七卷大体相似,但不同的是在10.2节,欧多克索斯本人的品质似乎成了他的观点的保证:尽管他认为快乐是一种善,甚至可能是最大善,但他本人却是一个节制的人。这里体现出了一种逻各斯与感觉之间的不一致,但其结果却不是使人对他的意见产生怀疑态度,反而使人信服。
这与10.1节体现出了一种有趣的对比:如果一个人谴责快乐但却追求快乐,这个人就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但当一个人赞美快乐却又生活节制,人们却认为这个人关于快乐的意见使人信服。这似乎表明,无论人们提出多少关于快乐是善的意见,一种仅仅追求快乐的生活仍然被认为是不足取的。快乐似乎必须作为一种附加物添加到高尚的生活中,而无法作为其自身而获得合法性。
如何理解快乐与逻各斯之间的关系?
快乐是否其自身就值得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