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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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在人群中,在共同生活以及交谈和交易中,有些人是谄媚的。他们凡事都赞同,从不反对什么。他们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不使所碰到的人痛苦。另一些人则相反,他们什么都反对,从来不考虑给别人带来的痛苦。这种人被称作乖戾的。显然,这些品质都是受谴责的,那种居中的品质才是受称赞的。一个人正是由于这种适度的品质,才会以适当的方式赞同所该赞同的,反对所该反对的。但是这种适度的品质没有名称,虽然它与友爱很相似。因为,有这种适度品质的人,如果再具有一份感情,就是我们所说的“好朋友”了。这种品质同友爱的区别,在于它不包含对所交往的人的感情。这样的人做事情适度,不是出于爱或恨的感情,而是因为他就是那样的人。他同熟人和生人,同亲近的人和不亲近的人交游,都举止适度,只不过是相应于每一种人的适度。因为,对陌生人和亲朋好友表现出同等程度的关心是不适当的,使他们同等程度地痛苦也是不适当的。我们已经在一般意义上说明了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在交往中会做事情适度。我们还要说明,他总是为着高尚[高贵]和有益的目的而努力使人快乐而不使人痛苦。因为,他关心交往的快乐与痛苦。一旦促进别人的快乐对自己是不体面的、有害的,他就会拒绝那样做,而宁愿选择让他们痛苦。同样,如果默认另一个人的行为将给那个人带来耻辱或伤害,而反对那个人的行为只会给那个人带来不很大的痛苦,他就反对而不是赞同。对地位高的人和普通人,熟人和不太熟识的人,以及有种种其他区别的人们,他将以适合那些人各自的不同方式同他们交往。虽然他会因快乐自身之故而促进它,并努力避免造成痛苦,他还是要考虑后果。他要看看这样做的后果是否更好,即是否高尚[高贵]和有益。为了以后的更大快乐,他可以施加一点小小的痛苦。这种适度品质就是这样,尽管它没有名称。而那些努力讨好别人的人,如果是没有目的的就是谄媚,如果是有目的的就是奉承。那些对于什么都不赞同的人,正如我们已说过的,是乖戾的。看起来好像只有这两种极端在相互对立,这是因为这种适度的品质没有名称。
友善是与人交往中做事情的适度。凡事都赞同的人是谄媚的,而凡事都反对的人是乖戾的。友善的人则考量对方的快乐和痛苦,并为着高尚和有益的目的尽力促进对方的利益,除非促进别人的快乐对自己是不体面或有害的。这种对有德性的人自身的保护是在对其他德性的讨论中没有见到的。勇敢作为一种德性,甚至必然要求有德性的人接受受到伤害和损害的可能性,慷慨和大度也是更有利于对方,而非自己。那么,为什么在友善中,不给自己带来伤害成为了德性的一种要求呢?
对这一问题的一个可能的回答是,友善所关注的是人的交往。它并不局限于朋友,因此它与友爱不同;它所要求的是与人交往的适度,而我们自己也是人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在与人交往中伤害了自己,就偏离了友善这种德性所要求的适度。但是,如果一个人在与人交往时自愿做出牺牲,并不因此感到痛苦,那么这样做是否是一种友善的行为?自愿的牺牲是否就意味着,把不使别人痛苦作为自己的责任,即谄媚?
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友善,大致相当于中文语境中的不卑不亢。一个人在与人交往中,并不把自己放在过高或过低的位置,而是持有一种平等的态度,并且在这种平等的语境中出于高尚的目的促进对方的利益。这一要求在《论语 颜渊》中说得清楚不过: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一个在与人交往时习惯于牺牲自己的人,是一个友善的人吗?
自愿的牺牲与谄媚如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