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三种生活

文本

(《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我再从前面走了题的地方接着说。如果从人们所过的生活来判断他们对于善或幸福的意见,那么多数人或一般人是把快乐等同于善或幸福。所以他们喜欢过享乐的生活。有三种主要的生活:刚刚提到的最为流行的享乐的生活、公民大会的或政治的生活,和第三种,沉思的生活。一般人显然是奴性的,他们宁愿过动物式的生活。不过他们也不是全无道理,因为许多上流社会的人也有撒旦那帕罗那样的口味。另一方面,那些有品味的人和爱活动的人则把荣誉等同于幸福,因为荣誉可以说就是政治生活的目的。然而对于我们所追求的善来说,荣誉显得太肤浅。因为荣誉取决于授予者而不是取决于接受者,而我们的直觉是,善是一个人的属己的、不易被拿走的东西。此外,人们追求荣誉似乎是为确证自己的优点,至少是,他们寻求从有智慧的人和认识他们的人那里得到荣誉,并且是因德性而得到荣誉。这就表明,德性在爱活动的人们看来是比荣誉更大的善,甚至还可以假定它比荣誉更加是政治的生活的目的。然而甚至德性这样一个目的也不完善。因为一个人在睡着时也可以有德性,一个人甚至可以有德性而一辈子都不去运用它。而且,有德性的人甚至还可能最操劳,而没有人会把这样一个有德性的人说成是幸福的,除非是要坚持一种反论。关于这个题目就说到这里,因为我们在普通哲学讨论中已经谈得很多了。第三种生活,即沉思的生活,我们将留到以后考察。牟利的生活是一种约束的生活。而且,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人们也许更愿意把前面提到的三种对象当作目的,因为它们是因其自身而被我们所爱的。但是显然它们也不是目的,尽管也有许多支持它们作为目的的观点。不过我们可以先谈到这里。

导读

在界定了合适听众,以及对他们作了一个分层后,亚里士多德回过头继续考察关于幸福的主要的流行意见。他在这里提到三种生活:第一种是拥抱享乐的生活,把善等同于快乐;第二种是政治生活,把荣誉视为目的;第三种是沉思的生活,但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明这种生活的善好所在。亚里士多德随后又提到了第四种生活,即牟利的生活,其目的在于追求财富。

对第一种生活的鄙视来自于将快乐等同于动物式的享乐的假设,而人与动物所共有的部分被认为是人性中较为低级的部分。然而,为什么动物性的享乐就被视为是不可取的?这是出于风俗的原因,还是与这种快乐本身有关?如果按照1.2节所提出的最高善的标准,最高善具有完备性和终极性,那么快乐为何被排除在最高善的候选人之外?在第十卷中,亚里士多德将重新探讨快乐与幸福的关系,但这一问题本身也值得我们思考。

第二种生活,即政治的生活,也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追求的最高善,因为在这里关注的重点是过这种生活的个人所关心的善,也就是荣誉。但荣誉取决于授予者,因而不是自足的。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论述说,人们追求荣誉似乎是为了确证自己的优点,他们要求因德性而获得荣誉,因而爱德性在这些人看来是比荣誉更大的善。然而,这些人追求德性,实际上的目的是获得有德性的声望,正如《理想国》中不正义的人却要想方设法披上正义的外衣一样。对于这一类人,他们所追求的并不是纯粹的德性,而仍然是声望或荣誉。

但是,即使假设他们的确追求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一目的作为最高善也是不完全的,因为它仍受到外在条件的左右,因而不是自足的。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另外一个原因则需要更多思考:德性不是最高善,因为一个人在睡着时也可以拥有它,甚至可以有德性而不去运用它。这似乎暗示着,最高善不仅仅是一种拥有的状态,它还必须是一种有意识的行动。这一点和1.3节中提到的,政治学作为行动之知识有隐约的关联,而在1.7节会变得更加显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高善是一种行动这一点似乎无需证明,但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事情的确如此吗?

亚里士多德对牟利的生活的否定也基于同样的标准:财富由于是获得其他事物的手段,因而不是自足的,也不是完备的。在亚里士多德对不同的生活方式的检视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对何为幸福或者最高善的标准的检验,而这种标准是内涵在每种意见自身之中的:快乐不能作为终极目的,因为它最具奴性,使人像奴隶一样选择与动物相同的生活;荣誉被拒斥,因为它是依赖他人的;德性不够充足,因为它可能在无人称为幸福的处境中存在。这些意见的反面,就是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标准。

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动物性的享乐生活被认为是不可取的?

你认为最高善是一种行动吗?

你认同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标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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