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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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
理解或好的理解,即我们说某个人理解或善于理解时所指的那种品质,不同于科学本身(以及意见,因为否则,每个人就都是善于理解的了)。它们也不同于一种具体的科学,例如关于恢复健康的事务的医学,和关于空间的几何学。因为,理解的对象不是永恒存在而不改变的事物,也不是所有生成的事物,而只是那些引起怀疑和考虑的事物。所以,理解和明智是与同样一些事物相关联的。然而,理解又与明智有所不同。明智发出命令(因为它的目的是一种我们应当做或不做的状态),而理解则只作判断。(因为理解与好的理解是一回事,一个理解的人也就是一个善于理解的人。)所以,理解既不在于具有明智也不在于获得明智。但是,就像运用科学能力的学习被称为理解一样,运用意见能力来判断别人所说的有关明智的事情(以及判断得好,因为理解与理解得好是一回事)也被称为理解。理解这个名词,即我们说某个人善于理解时所指的那种品质,其实就是从学习上的理解品质那里引申出来的。事实上我们常常把这种学习称作理解。
理解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引起怀疑和考虑的事物的判断,但并不指向行动;另一种是指运用科学能力的学习。理解意味着对某种并非产生于自己头脑的意见或建议的领会,由于它不要求行动,因此理解本身就是好的理解,因为好与坏的区别只在理解与不理解之间。